會議記錄寫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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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會議記錄寫作要求,希望對大家有用。

會議記錄寫作要求

會議記錄寫作要求

一、會議記錄格式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二、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1、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2、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

3、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4、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三、會議記錄的重點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四、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片語,句子的後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