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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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我們來看一下農村低保的狀況吧。

農村低保調查報告

農村低保調查報告範文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xx大提出的“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使惠民政策更好地在群眾中貫徹落實,讓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群眾切實得到救助。xx縣民政局抽調8名幹部組成調研小組,由三名科級領導帶隊,歷時一個月,先後深入回龍、大坪、黃家灣等鄉鎮11個村23個組,就農村低保進行專題調研。現分析報告如下:

一、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與現狀

xx縣轄25個鄉鎮,204個行政村,總人口28.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3.9萬人,佔總人口的86%。通過調查分析,全縣農村低保物件可歸納為六類:一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痴、呆、傻、啞、殘人員,基本上屬於應五保未保戶;二是家庭主要勞動力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致使家庭貧困;三是因病、因災、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四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常年外出務工,因缺乏勞動技能收入較低,造成留守老人、兒童生活無法正常進行,家庭生活困難;五是分佈在高速路、鐵路沿線和重點專案建設區的失地農民;六是居住在邊遠高寒山區、生存條件比較惡劣的困難群眾。特別是近些年來,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同時,農村本身的貧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難群眾因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長非常緩慢,因此,農村社會產生了一些新的不穩定因素。而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適當增加了低收入群體的收入,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自農村低保制度實施以來,大體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步探索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7月,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本著“小範圍、低標準、先啟動”的思路,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戶和貧困戶救助制度。對年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農村特困戶納入農村低保,每人每年救助不超過300元;對沒有納入農村低保的農村貧困戶,每戶每年按100元或50元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截止20xx年,全縣農村低保物件為7177戶16666人,佔農村人口的7%,年發放低保金455萬元,人均月救助23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第二階段:制度確立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20xx年初,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縣制定了《xx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將原農村特困救助物件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全年保障農村低保物件11150戶34345人,佔農村人口的14.4%,年發放低保金1818萬元,月人均低保標準為45元。這一階段由於適度擴面和提高保障標準,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第三階段:規範提高階段(20xx年10月至現在)。20xx年9月,根據商洛市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活動的通知》精神,全縣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農村低保規範建設活動,對農村低保的申請、民主評議、稽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式進行了規範,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得到加強。截至2010年9月,全縣農村低保物件10896戶34700人,佔農村人口的14.5%,1-9月共發放低保金3310萬元,月人均補助80元。為了體現“救難”的原則,根據低保物件家庭困難程度,實行分類施保。其中:因重大疾病、殘疾、重大災害造成生活極度困難的一類物件22126人,佔低保人數的64%,月人均補助100元;居住在邊遠高寒山區、生存條件比較惡劣的二類物件9313人,佔保障人數的27%,月人均補助80元;其他一般困難的三類物件3261人,佔保障人數的9%,月人均補助60元。這一階段,進行了較大幅度提標,堅持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從入戶調查情況來看,重點人群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改善了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緩和了社會矛盾,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雖然全縣農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宣傳不到位。這次調研中,我們共走訪了11個村23個組526戶農村居民, 80%戶只知道有農村低保政策,但對政策的具體內容不太清楚,也不清楚低保物件應如何評定。許多村幹部對政策也是一知半解。我們在萬壽村調研時,抽查了12戶農村居民,只有1戶能具體說清低保政策。由此可見,群眾對低保政策的知曉率低,參與性不高,難於形成有效的村民內部監督。

2、操作程式不規範。一方面,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村民會議召開難,制度設計的村民會議評議低保無法落實。從我們調研的11個村情況來看,有7個村農村低保物件由村三委會(村支部、村委會、村監委會)會議評定;有4個村成立了低保評議小組,但組成人員也只擴大到村民小組長和少數村民代表。由於低保評議小組組成人員面窄,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強,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低保物件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多數鄉村幹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指標一分了事,由村組幹部憑印象、憑感覺說了算。

3、低保物件界定難。首先,在低保資格確認上,最大的問題是對收入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由於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佔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其次,難以準確計算農民的個人收入。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計算農村家庭收入的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人為因素比較多;第三,農村低保邊緣戶確定難。目前農村的留守老人、兒童數量多,好多年輕夫婦長年在外打工,家裡只有老人和小孩,生活現狀困難,農村低保擴面後,這些邊緣戶救助問題越來越突出;最後,劃定的貧困線不好掌握。農村生活困難的家庭比較多,部分村為避免出現矛盾,實行輪換坐莊,或者搞平均分配,戶戶有份,拆戶合戶的現象一直存在。

4、日常管理難度大。首先,管理人員少,規範管理難。縣級低保機構人員少,與日益增長的保障物件不相適應,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鄉鎮民政幹部嚴重不足,近年來,隨著農村低保的擴面和提標,工作量不斷增大,每鄉鎮低保物件多達數千人,且居住分散、流動性大,年發放低保金小鄉鎮幾十萬元,大鄉鎮幾百萬元,單靠一兩名民政幹部,日常管理規範化差距大,監督檢查力不從心,難以保證工作質量。而且部分鄉鎮民政幹部還要包村,在農村低保上根本就保證不了必要的工作時間。其次,村幹部素質參差不齊,對低保政策理解不透徹,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低保政策落實不到位。再次,隨著低保制度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要求越來越高,但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致使沒有必要的工作經費辦不成事,缺乏先進的工作手段辦不好事。

5、基層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鄉鎮沒有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農村低保工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有的鄉鎮、村幹部認為農村低保抓好抓壞與本人利益關係不大,不聞不問;有的持一種應付了事的態度,致使操作層面有漏洞,工作落實不力,農村低保工作處於發展不平衡的狀態。從我們調查情況看,個別鄉鎮政府在低保物件稽核上報環節,只是民政幹部將各村上報物件進行彙總,鄉鎮分管領導稽核後就上報了,並沒有組織一定力量進行核查。

6、監督機制不健全。嚴重存在“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現象。部分鄉村幹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不但自已吃低保,還將自己的關係戶納入農村低保。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少數村從村幹部到村民小組長,全部享受農村低保;個別村將農村低保用於發展烤煙生產,烤煙種植戶全部享受低保;也有個別鄉鎮為了化解社會矛盾,把所有下崗的民辦代理教師全部納入農村低保。都不同程度既存在用農村低保金扶持發展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用低保金解決各種遺留問題,農村低保金在少數鄉村成了“唐僧肉”。

7、責任追究難到位。大多鄉鎮在低保物件稽核上報中,實行了幹部包村、領導包片的責任制,但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大多都流於了形式,責任心不強的包村包片幹部把關不嚴,低保物件的確定還是由村幹部說了算,鄉鎮政府稽核程式在很大程度上走了過場。群眾有意見,也不了了之,對鄉鎮及村幹部的責任追究顯得綿軟無力。

三、對策及建議

1、加強農村低保政策宣傳,提高知曉率。要通過有線電視、民政資訊網、黑板報、宣傳車、宣傳單等手段,以及召開群眾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村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把政策交給群眾,讓群眾懂政策,用政策監督低保評定。繼續加大培訓力度,對基層幹部、村組幹部進行農村低保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建立村民代表審議制度,把好評審關。按照村民自治相關規定,每10-15戶選舉1名村民代表(村三委會成員不得擔任村民代表),每村選舉村民代表不少於30人,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議。在農村低保評審中,首先由村三委員人員、村民小組長、駐村幹部等組成的評議小組,通過入戶核查,瞭解低保物件家庭變化情況,按照居民收入和家庭困難程度評議擬定本村低保名單和分類保障標準,然後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審議。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參會,經到會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贊成通過,方可確定本村農村低保物件。嚴格按照“一評三審三榜”的程式執行(一評:即村評議小組評議擬定本村低保物件和分類保障標準;三審:即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鄉鎮政府稽核、縣民政局審批;三榜:即村民代表會議審議結果公示、鄉鎮人民政稽核公示、縣民政局審批在縣民政資訊網公開),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從源頭上杜絕 “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

3、加大違規低保查處力度,把好監督關。定期由審計、監察、財政、民政等部門對低保資金使用管理進行審計檢查,加強內部監督;在監察、民政等部門設立低保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群眾舉報監督;不定期組織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農村低保工作進行監督視察;對發現的截留、貪汙和“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等問題由監察部門立案查處,收回違規低保金,並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4、充實鄉鎮民政幹部的隊伍,做到專職專責。建議在本次鄉鎮機構改革中將部分富餘人員調整充實到民政崗位,使各鄉鎮保證有2-3名民政工作人員,並專職專責。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從縣級預算的農村低保資金總額中,按3%比例列支縣、鄉鎮農村低保工作經費,用於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同時,聘請村級民政資訊監督員。每個村聘請1名民政資訊監督員,每人每月發給100元工作補助,由縣民政局統一考核管理。從而在機構人員、工作經費、辦公設施等方面保障全縣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執行。

5、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責任考核。農村低保工作是關注民生的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因此,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低保工作作為“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的政治任務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堅持農村低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縣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鄉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建立責任制,及時督導和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不斷提高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農村低保調查報告範文二:

為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加強社會救助管理,提高為民服務水平,為了規範管理農村低保,準確掌握低保物件的基本資訊,堅持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按照上級安排,結合我鎮實際,我鎮將於7月-9月全面開展農村低保專項調查工作,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錯保、漏保、人情保"等問題,推進"陽光低保",確保國家惠民低保政策的陽光普照全鎮所有困難群眾,以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

此次調查工作,我們辦公室安排3人,同時抽調3名負責任的基層幹部,組成3個小組,2人一組),分別與各辦事處的民政幹部一道下村調查,通過各級開動員大會宣講政策、本人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初審公示等程式對所有低保戶的續保、新增、取消工作進行初審。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xx鎮農村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xx鎮共有49個行政村,384個村民小組,20388戶,71407人,低保物件1263戶,1884人,其中一類物件57戶、57人;二類物件232戶、327人;三類物件223戶、338人;四類物件752戶、1162人,低保戶佔全鎮總戶數的6.19%。

經調查,全鎮低保物件致貧原因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一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家庭基本無收入,這部分家庭成員大部分為年老多病人員,不能從事生產勞動,並且由於子女不在身邊或子女家庭生活較困難無贍養能力,導致貧困;二是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這部分家庭勞動能力少,加之主要勞動力殘疾,或為了照顧家中不能自理的殘疾人,而使主要勞動力不能從事勞動,導致貧困;三是因病、因災、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二、當前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於基層社會事務面廣量大,鎮級社事辦力量薄弱,人員大多由抽調的大學生村官組成,流動性大且不穩定,而鎮村一級無專職低保人員,加之各部門安排的日常工作繁雜,平時基本忙於應付各種事務,學習業務的時間相對較少,很多基層幹部對農村低保的認定條件、審批程式等往往一知半解。在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等環節多有疏忽之處。在工作開展中,大多由村一級進行調查,組織群眾評議,大多數時候走走過場,參評人員、社員代表等定位不準確,農村地域寬廣,評議結果的公告無法讓全村所有村民看見,所以也大多流於形式。即便公示了,也有很多人不知道,為此給農村低保工作的規範管理帶來很大難度。

2、規範操作程式流於形式。在低保的工作中還存在以下現象:①低保物件遞交申請時不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和收入證明,導致時間延誤。②做不到100%入戶調查,由於鎮村工作事務繁雜,時間緊迫,鎮級部門很難做到全部進行入戶調查,即使調查也存在收集情況的片面、不客觀、不真實等。比如:有的人在申請低保時,說家裡如何的困難,住在危房裡,但當我們入戶調查時,其居住的房屋確實是危房,但經鄰居反映的真實情況是該物件長期租住在街上,平時根本就沒在這個房子里居住。③在低保物件的評審上,參會的社員代表並不能代表全村大部分村民的意見,其理由:在家的社員基本都是老弱病殘幼,真正懂政策並能夠申張正義的人很少。另外,評議會的時間未提前進行公示和廣播通知,僅僅侷限於村幹部通知的物件及正享受低保的物件,導致評審過程中出現"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現象。④低保物件的"三公榜"有走形式現象,公示地點無法做到人人都看到,不能夠充分保證村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無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有的低保物件公示後又覺得面子上過意不去或因"人情保"被評上的物件心虛、或有人因為沒有被評上心中憤怒,往往是公示單早上貼出去,下午就被撕掉了。

3、農村低保物件認定難,導致"錯保、漏保、人情保"等現象的發生。①農村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220元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範圍。但家庭經濟收入的核算,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

一是農業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的糧食、家畜家禽等實物收入佔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除去勞動成本、生產資料成本受市場經濟及自然災害的影響,收入核算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有時還可能虧本。

二是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難以核實。工種不同,收入差距很大,加之自身素質及生活態度也決定個人收入等。

三是老年人口贍養費、未成年人的撫養費等收入無法確定,尤其是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極為複雜,具有很多不確定性和隨意性。②農村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口確定難。據調查,當前農村真正吃不起飯的特困家庭並不多,除少數家庭外,基本生活均能夠得到保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群眾反映的一些客觀存在的問題讓我們很難對低保物件進行界定和確定。如:殘疾人需要撫養、贍養問題;勞動年齡內人員患重病需要大量資金治療和理療問題;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貧需要政府救助而群眾不理解因以前很富裕)問題;老年人多病,需要子女長期照顧,影響子女收入問題;公益事業佔用農戶土地,補償不能滿足群眾需要,又強烈要求政府解決的問題;子女不盡贍養義務,需要司法援助而老人又不情願等問題。出現以上狀況,操作上很難把握低保享受人口,按戶籍全家人口享受,群眾評議無法通過,不按戶籍單指受害人享受,政策又不允許。③導致"錯保、漏保、人情保"的根本原因:一是核實的家庭收支與實際收支誤差大,導致"錯保";二是有的困難家庭因家庭成員文化程度低、智力低下、不懂低保政策等原因,未主動申請低保而導致"漏保",加之由於村幹部職數少,農村地域廣,村民居住分散,導致個別家庭因災因病致貧後村幹部不瞭解而造成"漏保"。三是有個別村幹部因人情關係,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保"的現象。

三、完善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農村低保是一項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同時也是群眾最關心和關注的一項工作,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想盡辦法興利除弊,力求把這項利國利民的實事辦好,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穩定發展。

1、強化組織領導。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縣、鎮鄉、村各級共同努力。一要加強領導: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書,經常下基層瞭解民意,及時幫助解決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機構:各鎮村應成立由3-5人組成的低保評審委員會,同時還應制定低保工作人員聯絡村、戶工作責任制,誰聯絡的村誰負責,實行獎勵考核和責任追究。鼓勵低保工作人員積極主動地參加村社群)召開的低保民主評議會議,切實履行職責。

2、規範管理,強化監督。加強低保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嚴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認定條件和稽核、審批程式進行辦理,在具體操作中:

一是要強化公開公示。將開展農村低保整治工作制成電視專題片進行公開報道,同時將公開報道的主要內容張貼在鎮、村、社人員相對集中和人流量相對較多的位置,讓更多的村民知曉和了解政策。同時應設定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批程式、工作措施、已享受低保物件的戶、人口、金額及其家庭基本情況等一一進行公示,提高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強化動態管理。按季度稽核低保物件家庭經濟變化狀況,及時調整家庭經濟條件有所變化的低保物件,做到低保物件該進則進、該出則出,低保金該增則增、該減則減。同時按季度更新已公示享受的低保物件的戶、人口、金額及其家庭變化情況。

三是要建立農村低保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級在低保工作中的職責,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誰出證,誰負責"的工作負責制,對於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錯保"、"漏保"、"人情保"的,追究相關幹部的責任,嚴重的紀檢部門要給予紀律處分。四是要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要通過舉報箱、電話、信函、郵件等形式及時聽取群眾反映的意見,掌握低保工作的動態,做到低保工作公開化、透明化。五是對於群眾評議會這個環節可以採取全程錄影,保證資料真實完整以備案調查。

3、增強農村低保基層力量。

一是充實鎮村低保工作人員。隨著農村低保工作的深入開展,農村低保工作極其繁重,需配備工作人員,做到專職專用。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健,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工作人員"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責任心強、思想作風正、業務精通、執法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幹部的隊伍。

三是落實工作經費。農村低保物件居住分散、情況複雜、工作量大、給入戶調查帶來一定的難度,為此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如下鄉車旅費;召開社員代表評議會時,參會人員需發放一定的會議補助;設定低保的固定宣傳欄,內容需要隨時更新等)。

四、調研的經驗和感受

通過開展走訪調研,和村民零距離接觸,與他們面對面交流,瞭解最真實的情況,對於我們掌握低保戶的基本情況有很大的幫助,從而有效遏制了"錯保、漏保、人情保"等不良現象的發生,這次調研不僅讓我們獲得了第一手資料,也給了我很大的啟示:既不能放寬政策將不符合條件的物件納入保障範圍,又不能限制符合條件的應保人員享受低保。基層工作需要時常走村入戶才能深入群眾傾聽到老百姓的聲音,掌握到真實情況。今後我們將採取更多的方式進一步宣傳黨的惠民政策,緊緊圍繞鎮黨委中心工作,通過方方面面努力,把國家的惠民政策落實好,把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