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村集體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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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村集體調研報告

農村集體調研報告1

農村集體經濟是整個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密切幹群關係,增強集體統一服務功能的物質基礎;是強化基層黨建工作,增強黨支部凝聚力和戰鬥力的有效手段;也是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向更高層次和更高水平發展的現實需要。根據區人大《關於組織區人大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和視察活動的通知》(貴人常辦〔20xx〕25號)檔案規定,梅龍街道人大工委於10月中旬組織市、區人大代表深入基層一線,通過實地調查研究、廣泛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就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集中開展調研,現將專題調研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村集體經濟基本現狀

我街道現轄12個行政村,4個(農村)社群居委會,農業人口近5萬人,集體所有的農用地總面積11.9萬畝,其中:耕地6.6萬畝,林地4.16萬畝,園地0.11萬畝,養殖水面0.63萬畝,其他0.4萬畝,屬於半圩半丘陵地區,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大街。全街村集體現擁有的資產有:耕地3979.4畝,水面5205.2畝,園地105畝,灘塗814.5畝,山場5665.5畝。

2013年全街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2099.68萬元,按專案來源分類:經營收入(主要是林木)55.2萬元、發包及上交收入366.8萬元(田地、水面),徵地補償收入1131.58萬元,補助收入506.8萬元(其中專案專項補助資金483.76萬元),其他收入39.3萬元。

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按規模分類(除去專案專項補助資金):集體經濟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2個;510萬元的村2個;10-20萬元的村1個;20-30萬元的村3個;30-40萬元的村1個;40-50萬元的村1個;50-60萬元的村3個;60-70萬元的村2個;100萬元以上的村1個。通過調研,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對偏遠地帶、交通不便、低窪易澇、群眾不易耕種的面積按規定進行預提的機動田地作為集體資產通過對外發包經營獲得的收益,也是我街村級集體的主要收入來源;二是上級組織的政策性補助資金;三是有關村(居)通過一事一議以獎代補政策爭取專案資金用於改善、改造本村群眾的生產生活等基礎設施;四是資源性資產發包或租賃收入(如水面、山場等);五是涉徵村集體資產徵用補償收入;六是通過專案爭取的補助資金。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街道和各村對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進行了積極探索,雖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時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畏難情緒普遍較重。表現在觀念陳舊、帶頭表率作用不強,沒有樹立經營農村家鄉的理念,缺乏創新思維,不能因地制宜培育集體經濟增長源,依賴上級有關政策性補助或把有限的集體資源通過一次性發包(若干)年,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短期來看集體收入大幅增加,但長期來看,這種飲鳩止渴、竭澤而漁的做法,沒有長遠思想,只顧眼前利益,這樣嚴重製約了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有些村幹部也想有所作為,發展集體經濟,由於文化素質偏低,缺乏經濟管理水平,有時面對困難,信心不足,存在畏難情緒;有的村幹部是種好自家的田,掙鼓腰包的錢,應付集體的事,根本顧不上集體經濟的發展。

(二)發展後勁嚴重缺乏。我街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主要是依託土地、水面、山場等資源性資產對外發包經營來維持村級日益龐大的支出。而其他經濟性收入比較微薄,幾乎為零。目前全街沒有一家村辦企業,造成村集體經濟的增長緩慢,收入渠道越來越少,發展後勁與潛力嚴重不足。

(三)村級支出日益增加。2013年全街村級集體總支出648.7萬元,其中:管理費用430.4萬元,經營性支出105萬元,其他支出113.3萬元,平均每村支出40.5萬元,然而年收入不足40萬元的村就有9個,同時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江南產業集中區的落戶,公益性事業建設不斷增加,村級公共支出部分有增無減,雖然有些專案各級政府給予了一定的經濟補助,但真正實施起來,村級還是要投入一定量的配套資金和勞務,給年收入較少的村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壓力,使其難以維持正常運轉。

(四)村集體資金管理難。我街道部分村集體資金比較富裕,加上江南產業集中區的徵用,目前已有4個村(居)全部被徵,3個村已徵用部分面積,部分涉徵村集體資產徵用補償款多達數百萬元,這部分資金由於沒有穩定收益和風險較低的投資途徑,只能是把錢存入銀行,難以實現保值增值,農民也沒有得到好處,為此,部分群眾甚至錯誤主張全部分掉。

三、幾點建議

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管好用好集體資產,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人大代表們根據本街道的實際,認為只有通過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原則,集思廣益,拓寬增收渠道,發展村級經濟,增加集體收入。

(一)立足資源優勢,拓寬發展集體經濟主渠道。梅龍各村由於受江南產業集中區規劃的制約 興辦小型工業企業專案已不現實,認為首先應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一是統一組織好集體資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盤活集體存量資產;二是組織好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採取有效形式合理組織生產要素盤活集體資產。各村(居)可根據本地的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地發展以山林、山水、田園(田地、果園)等為主特色的集體農莊專案,並採取多元化參與,產業化經營。其次實行股份合作制,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與村民聯合,讓入股村民的土地、人力和村集體的資金、資訊等各種資源實行統一經營調配,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同時也解決了多年來存在的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

(二)盤活現有資產,培育發展集體經濟新亮點。對涉徵村的集體資產要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為妥善處置涉徵村的集體資產,明晰集體資產的產權關係,可實行產權制度改革,讓老百姓手中持有股份。同時對村集體資金實行企業化運作,民主化管理,有利於限制村幹部等少數人在集體資產處置中的專權行為,這樣不僅使集體收入穩定增長,而且讓群眾得到經濟實惠,消除他們對集體資產處置的後顧之憂,有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如:可以借鑑我街道新湖社群的成功做法,該社群為盤活集體資產,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於2013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首個村集體企業池州市新湖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讓社群居民們從失地農民變成股東。緊緊抓住九華機場和江南集中區建設的機遇,主動出擊,聯絡業務,僅園林綠化這一項就帶動了70餘人就業,保潔業務更是解決了120餘人的就業問題。也可由市、區作出統一規定(因村民自治問題)將村有大額富餘資金由鎮、街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經營運作,促使閒置資金增值增效。

(三)加強規範管理,確保村集體經濟增收節支。村級財務管理是廣大農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焦點,要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的民主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只有財務管理規範了,才能樹立村級組織的威信,群眾才會放心並支援村裡的各項工作,為此,梅龍街道轄區內的各村(居)要嚴格按照《梅龍街道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和《梅龍街道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和工程建設招投標實施意見(試行)》等規定,切實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的內部管理和民主監督,防止資產流失,節約開支費用。一是充分發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的作用,統一管理和處置村集體所屬資產。二是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如建立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開支審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收益分配製度以及其它各項制度。三是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佔村級當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總量。四是堅持村務公開,強化民主監督,如重大投資決策和建設專案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五是加強對集體經濟的財務指導和審計工作,如加強對村集體財務的規範化管理,實行集中計賬等。

(四)優化基層組織,提高集體經濟建設能力。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村級班子建設至關至要。加強農村基層經濟組織建設,一是要配強配好村級班子。農村工作的關鍵在於班子問題,要增強班子戰鬥力,重點選好致富路上的領頭雁,選好一個人帶好一個班子。特別是要選配好村黨支部書記、村(居)委會主任,要不拘一格地把年輕、懂科技、有經營管理能力的高素質人才選配到村級領導崗位上來。對一些相對貧困且又缺乏人才的地方,不能光以內選方式,還須通過下派途徑解決好班子軟弱的問題。使村級班子真正具備帶領一方農民開拓創業,勤勞致富的能力,成為黨在農村基層的堅強堡壘。二是加強村兩委班子成員的培養和教育。加強思想教育,更新觀念,明確村級班子新時期工作職責,樹立為民服務、清正廉潔的思想。加強村幹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管理能力的培訓,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到集體經濟發展較快的典型地方考察學習,借鑑經驗,因勢利導,強身固本。通過舉辦各種科技培訓班等形式,提高村幹部經營管理水平和科技素質,並在生產中運用。三是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要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納入村幹部目標責任制的主要內容,作為考核村幹部的重要依據。對在一定時期內村級班子建設和村級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的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要制定能充分發揮村幹部工作積極性的誤工補貼制度,建立和完善對幹部工作業績和收益掛鉤制度,充分調動農村幹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積極性。

農村集體調研報告2

按照局黨委《關於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近期,與相關同志一起,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情況對部分市、鎮、村進行了調查研究。目的是找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問題的途徑和措施,引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步入依法、規範、科學發展的軌道。

一、全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基本情況

我市轄區共計62個鎮、2653個村莊,農村總戶數652401戶、總人口1621573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總面積為549297畝,其中:居民點用地308433畝、村內道路用地149293畝、村辦企業用地75084畝、公益性事業用地16487畝,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約為225平方米。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據XX年全市農村集體建設違法用地調查處理資料顯示,XX年全市農村集體建設違法用地面積為8213畝,違法違規現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現在:有的村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農田建設工業廠房,對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徵”的方式,將土地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非法建設工業廠房;有的則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擅自佔用耕地,甚至基本農田建設永久性建築,進行畜禽養殖。僅調查的一個鎮,XX年被立案查處的未經批准擅自建設及以租代徵的'土地違法案件達18宗,違法總面積231畝,大量耕地遭到破壞,部分廠房閒置,既嚴重違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又造成大量資源的閒置浪費。

(二)農村住宅違法建設現象較為嚴重

近年來,由於農村集體經濟增長乏力,再加上國家取消了三提五統等稅費,一些空殼村和自然環境較好的村把農村住宅建設當作集體收入的唯一來源,紛紛違法建設住宅對外出售和尋租,其表現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體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建設住宅,對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體土地為條件與他人聯合開發,建設住宅對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體將土地出租給他人,用於住宅建設;四是部分村民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建設住宅。僅調查的一個鎮,XX年被立案查處建設農村住宅的違法案件達436起,用地總面積109畝,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政策,干擾了我市農村住宅的建設秩序。

(三)農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時有發生

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農村住房價格差異的不斷提升,在鄉鎮中心區域,尤其是城鄉結合部,部分城鎮居民以及農村村民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非法交易農村住宅的現象時有發生,隨著舊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一些違法交易現象逐漸表露。據調查的15個村中,8個村非法買賣農民住宅達250宗。經統計,僅我市轄區的一個市,自XX年以來因非法交易農村住宅引發的信訪案件佔總數的25%,訴訟案件佔土地行政訴訟案件的30%。農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僅嚴重違反國規定,擾亂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引發大量的土地信訪案件和民事訴訟,使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農村土地權屬混亂和產權糾紛,並給舊村改造及新農村建設帶來新的矛盾。

(四)集體建設用地利用率低,閒置浪費現象較為嚴重

一是人均集體建設用地面積較大,利用率低。國家規定農村人均集體建設用地面積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農村人均建設用地規模由規劃基期的180平方米降為規劃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3年以來,人均建設用地面積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遠高於國家規定標準;二是農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戶多宅較多。部分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後,因考學、參軍、工作、在外購房居住等原因,將戶口遷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閒置;部分村民因結婚分戶等原因已在村內單獨申請建房居住,後又繼承其父母或親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導致一戶多宅和房屋閒置。此次調查的15個村共有3533戶、8923人,宅基地總數4866宗,其中一戶多宅313戶、閒置住宅757宗,分別佔宅基地總數的6.4%和15.5%。農村住宅閒置及一戶多宅等問題,造成了農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費。

三、對策及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社會各階層的國策意識

一是搞好法律法規宣傳,增強法律意識。進一步創新宣傳方式,拓寬宣傳渠道,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覺性。二是搞好國情、國策的宣傳,增強危機意識。我國地少人多,土地資源嚴重匱乏,全國耕地總面積為18.27億畝,距離18億畝的警戒線只差2700萬畝,18億畝耕地底線一旦失守,勢必影響我國的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時,不斷加強國情、國策教育力度,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危機意識,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三是搞好科學發展觀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將正在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延伸到基層、到農村、到群眾,將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持續發展的理念擴充套件、落實到農村基層,切實增強社會各階層的責任意識,把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變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為,“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

(二)強化執法,規範管理

一是強化審批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XX〕71號)的有關規定,嚴格界定和控制鄉鎮企業、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用地的範圍和規模,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

凡鄉鎮企業、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使用集體土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和立項審批手續,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查通過,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建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要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禁止以興辦“鄉鎮企業”、“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或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凡符合條件的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由本人向本村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經鎮級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縣(市)級人民政府批准。鎮、村集體,申請統一為本鎮村居民建住宅的,也必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建房屋只允許出售給本鎮、本村符合建房條件的居民。農村村民購買本村住宅,必須符合建房條件,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房屋。

凡屬農村畜禽養殖用地的,要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省畜牡獸醫局下發的《關於規範畜禽養殖用地管理的意見》(魯國土資發(XX)61號)的要求,在不佔用基本農田、且不改變農用地用途的條件下,對農村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備案管理,對佔用基本農田、改變農用地性質的畜禽養殖用地要依法查處。

二是強化預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縣(區)、鎮、村四級巡查網路,普及執法監察管理資訊系統,進一步完善案件發現預防機制,增強市(區)、鎮、村基層執法監察網路的效能,實行專人分片包乾責任制,突出重點區域,明確劃分區域,確定巡查週期,加大巡查力度,對土地違法行為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努力將土地違法案件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強化執法管理。針對目前農村集體土地亂佔濫建和非法交易等行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制止和查處亂佔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要堅決依法處理到位。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推動國土、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共同查處、處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不斷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及處理力度,有效制止各類違法行為。

(三)多措並舉,提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

一是合理規劃。目前,我市農村人口約為162.1萬人,人均建設用地面積比國家標準超出了75平方米,以此推算,我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可達12157.5公頃。要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條件,認真組織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合理編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挖潛利用規劃,在確保全市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整理(復墾)潛力,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有機結合,合理規劃調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佈局,優化用地結構,降低人均建設用地面積,進一步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高效和可持續利用,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是積極推進農村居住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實施村莊合併、集中興建多層民居,將黨的城鄉統籌政策惠及到大多數農民,落到實處。首先,全面摸底,科學規劃。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編制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要充分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作用,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統籌合理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和其他土地資源,整合優化農村住宅的佈局。第二,結合實際,分類實施。按照我省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逐步採取撤村並居型、小城鎮集聚型、農村新型社群建設型、村莊整治改造型、逐步撤併型及整村遷建型等方式,引導經濟條件較好、建房積極性較高的地區先行啟動農村住房建設。對中心村、經濟強村和大企業駐地及周邊村莊,按照農村新型社群的標準,統一組織建設集中居住區,並可通過宅基地換住房、換社保的方式,將擬撤併村莊的農戶吸引進來。鼓勵經濟強村兼併周邊弱村,鼓勵大企業整建制兼併改造村莊,通過集中建房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拓展發展空間,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村土地閒置、浪費及低效利用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挖潛改造、調整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第三,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對在批准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多層農村住宅,應嚴格控制戶型和麵積,可參照經濟適用房的戶型和麵積,堅決制止建設大戶型和豪華型公寓;同時,還應嚴格控制供應條件和範圍,僅限於符合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拆遷農民,嚴禁對外出售,謀取不合法利益。對新農村建設節約的土地,通過整理復墾,置換用於城鎮建設。第四,資金扶持,紮實推進。各級政府應從城鎮土地出讓收益中拿出專項資金,用於補助拆遷村和搬遷居民,保證農村居住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三是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置換和掛鉤。集體建設用地置換和掛鉤,就是通過置換和掛鉤的方式,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結合,通過整理復墾,將農村廢棄、閒置、低效利用的建設用地整理成耕地,並將整理復墾後取得的建設用地週轉指標由市(區)統一調劑用於城鎮及工業園區專案建設。通過農村建設用地置換和掛鉤,一方面能夠有效地整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佈局,優化用地結構,提高農村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另一方面,整理出的建設用地週轉指標置換到城鎮、工業集聚區,能夠有效拓展用地空間。

四是逐步建立農村住宅退出機制,實行有償使用。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市曾對農村住宅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不僅有效解決了農村住宅亂搭濫建、少批多佔的問題,還較好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受到廣大農民的好評。最近下發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明確提出:“對農民拆除舊住房、交還宅基地的可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對超佔宅基地的農戶實行有償使用,具體標準由縣(市、區)政府制定”。目前,一戶多宅和超標準佔地問題,在我市農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有效解決此類問題,應建立農村住宅退出機制,實行有償使用,利用經濟手段逐步促使農戶自願交還多餘住宅。具體方法可採取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宅少收或不收有償使用費、對一戶多宅和超標準佔地的多收有償使用費。具體標準可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村按村民公約的方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