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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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9月3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或抗戰勝利紀念日,用以紀念抗日戰爭的勝利。日本對同盟國各國遞交降書。同時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紀念日。

抗戰勝利紀念日

作為一名中國人,必須牢記:每年的9月3日是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紀念日!

1歷史背景

1945年9月2日,參加對日作戰的同盟國代表接受日本投降簽字儀式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美軍軍艦“密蘇里”號上舉行。日本代表在無條件投降書上簽字,中、美、英、蘇等9國代表相繼簽字。至此,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結束,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也落下帷幕[2] 。

1945年9月3日,中國國民政府下令舉國慶祝,放假1天,懸旗3天。同時也是中華民族近代史上第一個值得揚眉吐氣的一天,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最後勝利的日子。有關這個紀念日的歷史由來是這樣的: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照會中、美、英、蘇四國政府,日本天皇頒佈停戰詔書,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1945年8月15日,天皇廣播詔書;重慶夏季時間8月15日晨7時(即北京時間晨7時),四國政府在各自首都——重慶(陪都)、華盛頓、倫敦、莫斯科同時宣佈接受日本政府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簽字無條件投降。當時的國民政府於第二天下令舉國慶祝3天,並從1946年把9月3日作為抗戰勝利紀念日。1949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曾將8月15日作為抗戰勝利紀念日[2] 。

1951年8月13日,政務院釋出了規定9月3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出由周恩來總理簽署的通告,確定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為9月3日。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佈的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曾以8月15日為抗日戰爭勝利日。查日本實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簽字於投降條約以後。故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應改定為9月3日[2] 。

中國在這一天,曾舉辦過多次大型慶祝活動。民主黨派“九三學社”就是為了紀念這個日子而命名的.[2] 。

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0號《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釋出,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釋出)中釋出的有關抗日的紀念日有“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這是中國政府以法規的形式確定了抗日戰爭紀念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也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3] 。

2各方紀念

香港方面

在香港,抗日戰爭紀念日定為每年的8月15日,即1945年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的日子。

2007年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龍子明9日提案建議,將每年8月15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設為法定節日“陣亡將士和死難同胞紀念日”。但是在中國內地的中學課本中將8月15日作為中國八年抗戰的勝利日[5] 。

臺灣方面

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 外務大臣重光葵及軍方代表、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里號的甲板上,簽字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華民國在日本投降書上簽字確認。9月9日,日本於南京向中華民國政府遞交投降書。國民政府旋規定自9月3日起放假三天,舉國歡慶。並通過決議,規定從次年開始,每年的9月3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後來臺灣當局為了統一各軍種節日,於1955年起將對日抗戰勝利日作為陸海空三軍的軍人節。

1945年9月9日上午9時,時任中國軍隊陸軍總司令的何應欽接下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的佩刀,在中國戰區的日軍正式投降。不過後來國民黨當局是以日本向盟軍投降的次日(9月3日)為抗戰勝利紀念日。1945年10月25日,在臺灣舉行了莊嚴的日本投降儀式。中國代表鄭重宣佈,自即日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頓時,會場上掌聲、歌聲、歡呼聲匯成一片歡樂的海洋;臺灣全島上下鑼鼓齊鳴、張燈結綵、舞獅戲龍,人們以萬分激動的心情慶祝臺灣重新回到祖國懷抱。自《馬關條約》簽訂以來,臺灣人民遭受日本帝國主義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終於結束。這對全國人民來說,是一個值得永遠紀念的日子,因此被定為“臺灣光復日”[2] 。

日本方面

雖然兩岸都以9月3日作為抗戰勝利紀念日,但是日本正式對中華民國遞交降書的日期時間為民國34年(西元1945年)9月9日上午9時,中國代表為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代表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日本代表為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代表日本天皇裕仁(昭和天皇),地點在南京市陸軍總司令部,是日八年抗戰正式結束;而9月3日實為日本對同盟國各國遞交降書,是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2] 。

日本投降書原文

一、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2]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2]

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海陸空軍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2]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立即停止敵對行動暫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彈藥裝具器材補給品情報資料地圖文獻檔案及其他一切資產等當暫時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飛行場一切裝置艦艇船舶車輛碼頭工廠倉庫及一切建築物以及現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區內日本陸海空軍或其控制之部隊所有或所控制之軍用或民用財產亦均保持完整全部繳於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指定之部隊長及政府機關代表接收[2]

六、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日本陸海空軍所俘聯合國戰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釋放並保護送至指定地點

七、自此以後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日本陸海空軍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2]

八、本官對本降書所列各款及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以後對投降日軍所頒發之命令當立即對各級軍官及士兵轉達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區之所有日本軍官佐士兵均須負有完全履行此項命令之責[2]

九、投降之日本陸海空軍中任何人員對於本降書所列各款及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嗣後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遲延情事各級負責官長及違犯命令者願受懲罰奉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命簽字人帝國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2]

昭和二十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 分簽字於中華民國南京[2]

代表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併為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之利益接受本降書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分在中華民國南京[2]

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