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職工本人或家庭人員重大疾病提取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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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儲存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東莞公積金職工本人或家庭人員重大疾病提取辦理流程,希望大家喜歡!

東莞公積金職工本人或家庭人員重大疾病提取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現場申請,提交材料。

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

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②對於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③對於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

①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准予通過,傳送簡訊告知申請人;

②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告知申請人並在退回材料。

辦理條件

當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可申請提取。

重大疾病範圍參見市社保局編印的《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病種目錄》。

注意:

1、代辦要求:已辦理提取賬戶繫結或資金轉入已啟用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的申請人可委託他人代辦此類業務,代辦人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委託他人代辦的,委託行為必須經中國內地公證部門公證,辦理時需出示《委託公證書》原件。否則,需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

2、提取額度:此項業務申請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額不可超過實際支付的治療費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機構報銷的費用)。

3、業務受理時限:首次申請應在出院結算後一年內,仍在治療的再次辦理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