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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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東莞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東莞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七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首次申請應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內提出,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已辦理逐月劃扣服務的除外),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餘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東莞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所提交的資料可理解為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身份和關係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關係證明)

二、證明材料(如: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退休證、離職證明、貸款合同、還貸存摺等)

三、銀行賬戶材料(如:公積金存摺或龍卡、轉入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

四、是申請表格(如:《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取申請書》《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等),職工應根據不同提取型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提交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