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境定居、戶口遷出本市的;
4、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7、職工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餘額。
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儲存餘額時,登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所需材料:
1、職工提取公積金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配偶身份證原件;
2、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本人授權公證部門出具的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直系親屬之間代取的,須提供關係證明及代辦人身份證。
3、其他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