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公積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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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離職員工公積金如何提取,歡迎閱讀與收藏。

離職員工公積金如何提取

離職員工公積金如何提取:

離職後公積金的提取需要職工攜帶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有些地區還需一併攜帶失業證、身份證辦理提取。

部分地區對辭職的.提取有時間限制:有2年內不得提取,有2年內再就業才能提取等要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