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後公積金的提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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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積金

員工離職後公積金的提取辦法

最新《通知》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辦法

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式

1.符合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稽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稽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稽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稽核手續。

先持購房發票,房產證到單位申請(沒房產證帶購房合同),單位會給你寫一份公積金申請單遞交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只要你的單位按時繳納都可以申請下來,沒有按時繳納的補足也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