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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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的長期住房儲金。本文是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供大家參考。

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2016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措施》(蘭住管〔2015〕2號)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於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所屬各分中心、管理部。

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分支機構依據管理中心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審批業務,各受委託銀行依據《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協議書》具體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金融業務。

 第二章 提取情形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用於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費的。

五、離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符合規定情形的。

九、本市城鎮戶籍職工工作調出本市或異地就業,不具備轉移條件的。

十、納入住房公積金託管戶管理的職工未重新就業的。

十一、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十二、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職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以贈與、繼承等方法無償取得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不在《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措施》(蘭住管【2015】2號)規定範圍之內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提取範圍、時限、額度和頻次

職工符合本規程第四條規定的十三種提取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本規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到中心各分支機構業務大廳辦理提取手續。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本條分為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和異地購房兩類情況。

(一)在本市購買商品房

1、提取範圍:可同時提取購房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2、申請資料:

單位介紹信、身份證;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不低於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

所購房屋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3、提取時限:

購房合同為要件的`,以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同時生效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兩次;

《房屋所有權證》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發證日期、契稅完稅發票日期任一日期為準,一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

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併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全額付款憑證金額、契稅完稅發票計稅金額中的任一金額為準)。

(二)在本市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房

職工因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分兩種情形辦理:購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視同在本市購買商品房辦理提取;購房合同未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實行備案制度,由建設單位向管理中心提供該專案的建設資料做提取備案,購房職工再辦理提取手續。

1、備案資料:省、市房改辦或者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該建設專案的批覆(立項)檔案、《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購房人備案清冊(以上資料建設單位因故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影印件,影印件須加蓋建設單位鮮章)。

2、提取範圍:可同時提取購房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申請資料:

單位介紹信、身份證;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房款總額20%以上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

所購房屋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4、提取時限:

購房合同為要件的,以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同時生效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兩次;

《房屋所有權證》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發證日期、契稅完稅發票日期任一日期為準,一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5、提取額度: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併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全額付款憑證金額、契稅完稅發票計稅金額任一金額為準)。

(三)在本市購買二手住房

1、提取範圍:可同時提取購房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2、申請資料:

(1)在過戶期間申請提取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繳款憑證。

(2)辦理完過戶手續後申請提取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已過戶於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發票。

所購房屋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應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3、提取時限:

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發證日期、契稅完稅發票日期任一日期為準,一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

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併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契稅完稅發票上的“計稅金額”為準)。

(四)在本市購買拆遷安置房

職工因拆遷安置超出面積部分補交差價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實行備案制度,由拆遷安置單位向管理中心提供拆遷安置資料做提取備案,購房職工再辦理提取手續。

1、備案資料:政府部門對該地段進行拆遷的許可證明或拆遷公告、拆遷安置方案、拆遷範圍內的拆遷戶備案清冊(以上資料拆遷安置單位因故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影印件,影印件須加蓋拆遷安置單位鮮章)。

2、提取範圍:

可同時提取購房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申請資料:單位介紹信、身份證;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遷還建超面積部分需補交差價款20%以上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

所購房屋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