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繳納上限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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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地級市級統籌的,所以各個地級市的政策不同。我所在的城市對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是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的10倍,且不超過30萬元。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公積金繳納上限是否有規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公積金繳納上限有規定嗎

北京公積金繳納上限有規定嗎

繳納公積金有上限。

2020北京公積金繳納上限是多少?

2020年北京公積金繳納上限是27786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月8日釋出公告,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區月繳存基數上限較2019年度保持不變,上限為27786元。下限暫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暫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佈北京市最低工資後再作調整。

根據公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範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單位繳存比例與個人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

公積金繳納金額如何計算?

2020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變,即依據按照去年的上限27786元執行。

對於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27786元的職工,其本年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額將按照上限27786來計算;

對於低於27786元的職工,則按照個人實際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舉例來說,若某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3萬元(超過了27786元),其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則其本年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只能是27786x12%=3334元,單位為其繳存的公積金額也為3334元,一共6668元,而非按3萬元計算的'7200元。

繳存單位是否必須按照月繳存基數上限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單位無須按照月繳存基數上限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為了保證公平公正,《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要求,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規定任何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凡超過月繳存基數上限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同時,各繳存單位選擇繳存比例不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亦不同。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自主在5%至12%範圍內選擇繳存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單位什麼時候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月繳存基數上下限?

新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可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時,在5%—12%範圍內自主選擇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根據單位選擇的繳存比例,自動對繳存單位申報的繳存基數進行上限稽核;已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可在辦理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的同時一併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月繳存基數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