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積金繳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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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濟南公積金繳存上限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濟南公積金繳存上限

濟南公積金繳存上限

2020年度社保最高繳費基數以2019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我省2020年度社會保險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7284元!

其中,個別市執行的原口徑平均工資低於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後,2020年度可繼續按原口徑平均工資執行,今後逐步過渡到省全口徑平均工資。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

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以2018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確定為3269元。

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由單位根據經濟情況自行選擇,但不得低於各5%,不得高於各12%。單位和職工應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

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計算。

繳存工資基數不得超過公積金中心每年公佈的最高繳存工資基數上限,原則上不應低於公積金中心每年公佈的最低繳存工資基數下限。

新增職工繳存工資基數的確定:

(一)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以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收入確定繳存工資基數。

(二)新調入的職工,應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以職工當月工資收入為繳存工資基數。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開設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應在辦理匯繳前及時為其

辦理原賬戶轉移手續並重新確定繳存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

職工繳存工資基數低於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申請免繳個人應繳住房公積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