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福州公積金購房提取辦理時限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福州公積金購房提取辦理時限
1、購買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從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之日或不動產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的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購買二手房(含拍賣房)的.,應從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的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且申請提取時需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間超過12個月。
二、辦理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辦理:
1.繳存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不動產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原件或不動產增值稅普通發票證明原件,產權人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
3.如職工的結婚資訊可以通過“資料共享平臺”查詢獲得的,可不提供“結婚證原件”,如職工對“資料共享平臺”查詢結果存在異議的,需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
4.繳存職工本人應提供一張本人名下一類儲蓄卡,以便資金轉賬;
5.繳存職工本人無法到場辦理,可由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另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6.辦理提取業務時涉及時間限制需對年對月對日。
7.償還在省外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社保繳交證明、工資薪酬稅單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