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退休以後如何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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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太原退休以後如何取公積金,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太原退休以後如何取公積金

提取流程

1、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除辦理銷戶提取需到本單位繳存公積金所轄分理處辦理處,符合其他提取原因條件的',可在中心下設的十二個分理處任選一個分理處辦理提取業務;持有繳存公積金配套銀行卡或折的職工,需到本單位繳存公積金所轄分理處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2、職工持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到所轄分理處歸集綜合崗辦理提取業務。

3、承辦分理處歸集綜合崗稽核提取所需材料,稽核無誤後,根據原因和提取資料內容在資訊系統內錄入相關資訊,提交上一級進行業務審批。

4、審批完成後,歸集主管崗進行資金核算,向配套銀行發起提取資料。

5、職工申請提取的公積金額度轉入職工所提供的銀行卡內。

6、分理處歸集主管崗列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一併與所需資料的原件返還辦理人,公積金提取完畢。

申請條件

1、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

2、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退休封存狀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