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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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績效工資發放的相關標準和計算公式

教師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計算。其中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係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複課,其=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週,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1.2,否則所接(代)的課,=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複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週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週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準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準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稽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准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稽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週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准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鑑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彙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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