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退休教師京訪五部門 要求落實退休教師補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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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許多省市地區存在國企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問題。國有企業辦職教幼教等其他中國小退休教師待遇,與地方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相比,總體水平偏低,除此之外,在醫療待遇、取暖、住房、喪葬補貼、節日補貼等方面也未享受同等待遇。這一現象發生於大的時代變遷背景下,國企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帶來了社會學校的繁榮,而國企退休教師的生活水平卻難以保障。

國企退休教師京訪五部門 要求落實退休教師補貼發放

來自吉林、山西、江蘇、內蒙等十四個省市自治區的國企退休教師代表來到北京,再訪國資委、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信訪局,聽取三個月前所反映訴求的部門反饋。這是國企退休教師依法維權的第十年,這次得到的反饋讓老人們略感欣慰,但仍放不下心。

今年4月8日至12日,九個省市的國企退休教師代表來京到訪了上述五個部門,就四部委2011年63號檔案落實《國企職幼教師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落實情況,提出三點訴求:要求明確國企教師的教師身份,落實檔案內容,按時發放補貼。財政部對來訪教師進行了集體接待,並承諾:按月發放一定能做到,只是時間問題。這一承諾讓教師代表看到了希望,但各地情況不一,老教師們還是不知地方何時能給予他們應有的待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企教師們屬於該法適用的“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並具有教師資格,履行了教師責任義務,因此應該平等的享有該法列出的待遇:同等於當地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退職待遇。於是國務院辦公廳釋出[2004]9號檔案《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國小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但沒有把國企職教幼教教師納入教師隊伍。國資委[2011]63號檔案要求以“生活補貼的名義補齊”與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差額,但在落實上出現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