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考核制度及分配方案

才智咖 人氣:7.58K

不管是學校還是企業或個體經營戶,都要給員工,老師等制定出績效工資考核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以下以學校為例,為您提供兩篇績效工資考核方案,僅供參考。

績效工資考核制度及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以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教師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分配及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工會、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對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及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解釋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績效工資公平、公正地發放。

(一)績效工資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龍燁

副組長:遊珍長

成員:姚有武、遊詩專、管輝鍾、曾則武、陳豔琴、吳增美、黎寶玉

三、實施範圍和時間

列入我校2008年底調整中國小教師津貼補貼範圍的中國小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的專案

生活補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管理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津貼。

五、考核分配原則

1.不做平均發放原則。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同時,統籌兼顧理順學校內部各類崗位人員之間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關係。考核分配與崗位、任務、業績、責任緊密結合,重點考核教職工師德表現與工作業績。

2.實行動態管理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實行動態管理。考核工作原則上以月為單位進行,業績考核以學期和學年為單位進行。若教職工崗位工作量等有變動時,應按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方案程式給予調整。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績效工資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徵求廣大教師的意見,做到統籌兼顧,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

六、績效工資具體實施辦法

(一)農村學校教師補貼(由教育局統一發放)。

農村學校教師補貼,主要是鼓勵教師安心農村教育,鼓勵城市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統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5%作為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按離城的遠近,分為三個等級發放。我校屬於次偏遠學校,月人均農村學校教師補貼30元。

農村學校交流到城區的不享受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城區教師支教、交流到農村的享受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屬基礎性績效工資每月隨工資發放。

(二)校長、書記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校長、書記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教育局在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總額內,單獨安排資金,由教育局考核、發放。

(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

1、實施物件

包括學校副職、學校中層幹部、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

2、主要構成

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津貼三部分構成。

(1)管理崗位津貼

根據市教育局相關檔案精神,我校管理崗位津貼發放標準如下(按10個月發放):

A、班主任(初小負責人、生管教師、食堂管理員)每人每月80元,

B、副校長及校長助理每人每月112元。

C、學校中層幹部(含完小校長)每人每月96元。

D、中心校教研組長:每人每月30元。

E、各室(圖書室、儀器室、電腦室、體育器材室)保管員每人每月15元。

以上各項職務如有兼職人員,則崗位津貼的發放就高不就低,不重複累計。

(2)工作量津貼(每月180元)

A、正常出勤工作量:嚴格執行教師上班簽到制和坐班制。遲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附鄉衛生院以上醫院證明)、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天分別扣5元、10元,曠課每節扣30元;學校規定的活動(政治、業務學習,教研組會議、教研活動及其它集體活動等),遲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事假一次分別扣5元、10元,缺席1次扣20元(公假需經校長審批)。凡事假的課程由原任課教師自行調課,報教務處備案。

B、寄宿生管理教師值班期間要盡到安全監護的責任。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崗一次扣20元,並負當天該崗的一切責任。

C、超工作量(超課時)及補貼標準:提倡教師之間的互助精神,前五節代課不計課時,之後每代1節補貼5元,由教務處安排。按上級有關規定超工作量的教師(經學校確認)按實際超過的節數以代課補貼每節5元計算(代課補貼:從2009年9月1日起計算)。每學年末如果未完成五節義務代課的老師每節扣5元。

D、加班補貼:由於學校有臨時性事務需老師加班的,由分管領導提出,校長同意,每人每天發放加班補貼40元。以上C、D項津貼控制在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4%以內。

(3)業績獎勵津貼

A、教育教學質量獎。每學年從學校績效工資總額中預留5000元作為教學質量獎,預留2000元作為安全獎。具體根據《洪田中心國小教學質量考核方案》及《洪田中心國小安全考核方案》考核發放。(此次不預留,學年末預留。)

B、業績獎勵津貼:此項按市核撥總額扣除以上各項支出總額後的餘額,按照當年教師年度考核結果劃分優秀和合格兩個等次。每個等次之間每月相差10元。(每個年度的1-6月以本年度7月份的年度考核為準,9-12月參照7月份的年度考核。)

C、校級領導因考核內容不同,以一等計算。

(四)其他具體事項

A、關於受處分人員、請假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其他人員的有關規定。

1受處分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下列辦法執行:

(1)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處分期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按實際獎勵性績效工資減半發放。

(2)受黨、團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的,按實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5%發放。

2.請假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下列辦法執行:

(1)當月病假累計達到15天(含節假日)的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病假累計達到40天(含節假日)的不參與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2)當月事假累計達到5天(含節假日)的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事假累計達到15天(含節假日)的不參與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3)當月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不參與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4)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其他

學校教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外,以下人員按下列規定管理:

(1)凡教職工單位變動從批准使用新單位編制的下月起由新單位按績效工資管理考核的具體實施方案執行績效工資。

(2)凡新招錄(聘)教職工從批准使用單位編制的下月起執行績效工資。

(3)凡達到退休年齡的教職工,自辦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執行績效工資管理。提前退休、自動離職、終止或解除聘約合同的教職工等從辦理有關手續的下月起不再列入執行績效工資管理。

(4)凡無承擔學校(單位)任何工作的教職工不執行績效工資管理。

B、對遲到、早退、不參加集體活動或無故曠課、曠工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分配工作的,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量化考核辦法,適當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津貼。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違反師德規範,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C、借用警務室、司法所、社群、三明外國語學校及外系統其他單位人員,由工資關係所在學校按本校教師平均數發放績效工資。本系統單位之間交流人員,由用人單位提供考核結果,由工資關係所在學校按本校教師平均數發放績效工資,若有擔任班主任,可享受班主任津貼。

D、7、8月份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扣除學校安排各類值班費和加班費後按平均數發放。

六、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依據中央、省、市出臺的績效管理辦法和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特點,中國小教職工績效工資在7月和12月月末每半年集中發放一次。

七、本方案於二00九年十二12月18日教代會票通過,公示時間為2009年12月日至2009年12月19日-23日。本方案由洪田中心國小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八、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篇二:最新教師績效工資考核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績效工資的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維護教職工利益,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機制,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分配機制,充分發揮津貼補貼的槓桿作用,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分配差距,體現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教育教學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物件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的原則,津補貼發放以工作績效考評結果(教師量化積分)作為主要分配依據,適當拉開分配距離,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獎勵性績效。

2、根據崗位職責科學分配,實行相應職稱就近分配。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分配方案經教師大會或教代會通過後實施。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履行職責、工作成績等,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績四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包括加減分)考核後及時公示,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實行全鄉統籌,兼顧各校實際的原則,統籌部分適當向薄弱學校傾斜。各村小參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師。

四、考評程式

1、每月結束,由校行政組織教導處、教研組相關人員組成考評小組,按考評細則,對照過程進行檢查評估,綜合考評,實行量化積分,然後將考評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累計分配一學期績效工資。

2、中心國小組織考評小組對轄區內的村級完小、教學點,依照考評辦法進行抽查複評,對各校教職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定,進行津貼發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長和各村小校長由中心完小校長考核,中心完小教師由教學副校長按照方案組織考核,各村小教師由各村小校長以學區為單位,參照本《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校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本校教師,然後把考核結果報中心國小審查。

五、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分別按對應檔次按月打入工資帳戶。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籌整體安排,不屬於任何個人,學校按教師績效考核結果依照相應職稱職責對應量化分配。

凡違反《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檔案規定,受到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不參與考評,不享受所有績效工資,70%部分列入學校30%部分總額一同考核。3、績效工資的30%一學期發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結算,7—12月12月底結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績列入上年12月份和當年的6月份計算套發,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鄉統籌部分外按本人的績效津貼全部發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撥績效津貼足額發放。

4、凡是教育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減除教育局和鄉統籌部分後全額發放;

5、由縣以上醫院鑑定無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減出統籌部分外全額發放,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工資全額發放,一學期病事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發,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礎績效的10?,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扣兩個月基礎績效的15?,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五個月以下(含五個月)扣25?;六個月及以上的,基礎性績效每月只發50?。連續請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均納入所在學校統籌,按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一元發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依據班主任考核細則實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每月發30元崗位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結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

8、正在立案審查或停職的人員,停發審查停職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按第2款執行。

六、分配方式

1、從全體教師獎勵績效總額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學質量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應該支付的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代課金等相關津貼外,以上合稱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相應職級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攤公共金,根據量化積分累計計算兌現教師每月績效工資。

2、根據我校實際,本年度教師工作量均按有關檔案執行,沒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在具體量化過程時由考核小組參照有關條款和檔案會議決定。

七、 設立考核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