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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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6月起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社保繳費也有變化。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深圳市2017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歡迎大家參考!

深圳市2017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

  深圳市2017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

關於調整本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工資及相關待遇標準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7〕5號)及我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30元/月,有關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工資及相關待遇標準同步調整如下:

一、養老、工傷及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參保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但最低繳費基數不低於2130元/月;

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為2130元/月;

三、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調整為1704元/月。

敬請各參保單位、參保人關注社保相關繳費及待遇變化的情況。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拓展閱讀:關於工傷保險的三大爭議

 工傷認定爭議

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向單位所屬人力資源和社分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職工、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而且,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能力鑑定爭議

收到鑑定15日內可提出再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杭州市主城區的由杭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杭州其他區縣(市)由各區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爭議,一般是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而產生的爭議。

被鑑定人及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浙江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浙江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此外,如果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部門可以停止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待遇爭議

協商不成可提出仲裁申請

職工因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職工因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按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發生爭議後,雙方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另有法律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職工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了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就不屬於勞動爭議,職工可以通過申請複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途徑處理。

工傷保險爭議的發生在所難免,為有效防範此類事情的發生、妥善處理好工傷保險爭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瞭解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解決爭議的適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