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5社保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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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的社保繳費基數。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6353元,下限為3271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上海2015社保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上述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段確定,具體為:70週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個人繳費340元;60週歲以上、不滿70週歲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0元;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個人繳費680元;中國小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個人繳費90元。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根據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和工傷三險的,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7%(單位按6%,個人按1%)。

此外,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根據規定至2014年3月底過渡期已滿,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注1: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6353元,下限為3271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注3: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根據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和工傷三險的,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7%(單位按6%,個人按1%)。

注4: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根據規定至2014年3月底過渡期已滿,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注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本標準執行期: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