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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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很多勞動者依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那麼,您知道怎麼算加班費嗎?2月26日,記者採訪了鄭州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

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勞動合同法》

據該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今年春節假期為2月18日至24日。其中,2月19日至21日即大年七年級至九年級3天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3倍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2月18日、22日、23日和24日4天為調休的休息日,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兩倍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如不支付則需安排補休。按照鄭州市區每人每月1400元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若單位不實行補休,職工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拿到1094.29元。

勞動者若發現單位不及時支付加班費可隨時向鄭州市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電話0371-67439828。

看看《勞動合同法》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等情形,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沒拿到工資,3方式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該如何維權呢?

師偉介紹,維權有3種方式:

一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投訴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

二是如果用人單位有工會,可以向工會反映。

三是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農民工,可以到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只要條件符合,可以得到法律援助,並不需要支付律師費,勞動者本人不需支付仲裁費。

有加班條,維權更有保障

“我代理過多起追索加班費案件,到了仲裁委和法院,如果勞動者無法舉證證明加班,法院和仲裁委都不會支援。”師偉提醒,追索加班費由勞動者舉證,這對勞動者非常不利。

他建議,勞動者加班必須向用人單位索要蓋有公司印章的加班條,註明加班起始及結束時間。

就維權成本問題,師偉表示,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會偏向勞動者一方,照顧弱勢群體,即便到訴訟程式上,律師費也是按照最低標準收取。如果有加班條,只需委託律師寫訴狀,不需要律師介入同樣可以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