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基本工資標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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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同意,從2014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630元,增加150元;二類地區146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12.5元,增加1.5元;三類地區11元,增加1.5元。

江蘇基本工資標準2015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沒有完成勞動定額等為由,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勞動報酬。

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5元/小時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14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5元/小時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12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元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徵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此前,全國已有1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領跑全國。

相關法律知識:28地上調最低工資 江蘇不在列

隨著上述三個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據不完全統計,進入2015年以來,全國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個地區宣佈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僅剩下遼寧、河北、青海、江蘇4地未進行調整。

調整之後,深圳、上海兩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大關。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依然是北京,達到18.7元。

上調地區數量遠超去年

可以注意到,雖然今年以來中國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卻大幅增加,其數量已經遠超去年全年。人社部的資料顯示,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此前表示,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不減的情況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反而增加,表明各地更加註重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標。

“收入是民生之源,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有利於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進內需和消費。” 趙錫軍表示。

遼寧超兩年仍未調整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記者注意到,在還未宣佈調整的遼寧、河北、青海、江蘇4地中,遼寧最低工資標準已兩年多未調整。

人社部資料顯示,遼寧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在2013年7月1日,最高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

河北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4年12月1日,青海上一次調整是在2014年5月1日,江蘇上一次調整是在2014年11月1日。需要指出的是,今年江蘇曾表示下半年將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