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5年五一加班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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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五一加班工資怎麼算嗎?

上海2015年五一加班費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編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5月1日勞動節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2日、3日算公休日,如不調休,按照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5月1日加班3倍工資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5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5月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加班工資被剋扣,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通過撥打電話12333進行舉報。

值班pk加班 待遇有啥區別?

同樣是節假日不休息,有網友則表示單位安排包括自己在內的三名員工輪流值班,卻沒有按照上述規定發放工資。對此,@上海12333表示,值班與加班確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報酬也有一定差別。

據@上海12333介紹,值班是指用人單位為臨時負責接聽、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輪流進行的值班,它不是為直接完成生產任務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原來的工作崗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外從事原來的工作。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時間。”勞動專家表示。

而具體到加班和值班的報酬問題,也是受不同規範調整的。有關值班的報酬,目前在法律上尚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它是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的,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有約定或有慣例的,可遵照執行;而加班工作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據介紹,一般來說,值班待遇是要比加班工資低。值班津貼到底什麼樣的標準才是合適的?勞動專家認為,這還需要企業和勞動者合理協商,通過職代會、工會或者集體協商的形式予以確定,而不要只憑企業一方說了算。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於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