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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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使用程式是什麼樣的呢?西安的繳存標準又是什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西安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歡迎大家參考!

2017西安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標準

 一、大修基金使用方法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

2、業主委員會提請並通過

3、進行公示若無異議進行下一步

4、申請單位向維修基金管理單位提交申請

5、物業組織具體實施

二、西安大修維修基金繳存標準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

(1)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

(1)業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3、拆遷安置房屋維修資金交存標準

(1)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60元/平方米;

(2)多層住宅(配備電梯):90元/平方米;

(3)小高層和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七層):90元/平方米。

三、西安大修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式

(1)授權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房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受業主委託,向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

(2)制定方案並業主確認:申請單位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經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確認通過改造方案。

(3)現場檢視: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到小區現場檢視並留取影像資料;

(4)申請列支:申請單位持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列支:

(5)使用款首次撥付:核准後,撥付工程款(工程預算金額的70%)至申請單位在專戶銀行開立的“使用賬戶”,“使用賬戶”賬戶內資金只能劃轉至施工單位。

(6)組織實施:申請單位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並簽署《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單》;

(8)使用款尾款撥付:申請單位根據工程結算費用填寫《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結算費用分攤清冊》,並與《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單》在小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9)若業主無異議,申請單位持相關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工程尾款申請手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後,將工程尾款撥付至申請單位在專戶銀行開立的“使用賬戶”。

據悉,自2010年開始,西安在維修資金使用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審價機構,對工程造價超過1萬元的專案,要求審價機構對其工程預、決算進行稽核,有效防範虛設維修專案、虛增報價等資金使用風險,確保了資金使用工程造價的合理性。

四、維修基金有哪些便民服務

為方便業主交存維修資金,市房管局在西大街房產交易大廳、城南房產交易大廳、城北房產交易大廳,分別設立了多個維修資金辦事服務視窗,辦理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物業保脩金等多項業務。並對維修資金業務工作辦理流程進行了簡化,大力倡導文明服務、規範服務,提高了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每週六西大街房產交易大廳維修資金視窗正常上班,以方便廣大業主辦理維修資金相關手續。

為方便業主交存,維修資金交存可採取現金、刷卡(只能刷借記卡)兩種方式交存。各維修資金專戶銀行均支援跨行銀聯卡的支付交易,同時,對業主採取刷卡方式交存維修資金的,各維修資金專戶銀行均免除刷卡手續費。業主到各銀行網點交存維修資金享受綠色通道,無需抽號、排隊,專櫃交存。

 五、關於大修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

1、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的,應當接受所在地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賬戶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2、專戶銀行應當每月向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核對併發送維修資金銀行存款對賬單。

3、專戶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核對維修資金賬目,並向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業主公佈下列情況:

(1)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2)發生列支的專案、費用和分攤情況;

(3)業主分戶賬中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4)其他有關維修資金的情況。

4、專戶銀行應建立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對其賬目的查詢。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銀行進行復核。

5、專戶銀行應當向業主出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憑證。維修資金專用憑證的購領、使用、儲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6、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維修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情況的監督。

 六、關於不安規定濫用維修基金的法律責任

1、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將代收的維修資金轉入維修資金專戶的,由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轉入專戶,對拒不轉入專戶的,處維修資金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2、業主未按規定或者業主大會決議續交、補建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4、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存在偽造簽名提取維修資金的情況,不僅違反了物業管理規定,也觸犯了法律,涉及到一定金額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所以業主委員會要對物業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如果發現問題可以走法律程式維護自身利益。如果物業在管理上完全不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業主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更換物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