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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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日起,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014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這一最高限額因去年西安市平均工資的上漲,同比增加了1785元。

西安市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下限也有所調整: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均工資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該職工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其中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月;長安、臨潼、高陵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周至縣、戶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06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970元/月。例如,周至居民宋先生月工資只有900元,低於周至的最低工資標準1060元,那他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按政府規定的周至最低工資標準1060元作為基數計算

昨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此次調整僅對繳存基數進行變更,最高繳存倍數、比例不變,仍保持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分別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的比例。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