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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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現將許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許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

一、調整範圍

許昌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二、調整時間

各繳存單位從2016年7月1日起開始申報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時限為2個月。調整年度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繳存基數的構成: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應以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統計局釋出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內容為準,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我市2016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年工資總額÷12,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數。

我市統計部門公佈2015年許昌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3792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意見,確定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0948元;下限為2015年度我市勞動部門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市區、長葛月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禹州市、鄢陵縣、許昌縣、襄城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450元。

(二)繳存比例

我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同一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且為整數。

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及時、規範計算和核定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確保2016年度調整工作順利完成。

公積金繳存常見問題

郵寄方式

1、已申請公積金聯名卡繳存人的郵寄地址確認方式,已申請公積金聯名卡的繳存人,對賬單郵寄地址完全按照個人在申請聯名卡時指定的郵寄方式(單位、住宅、不寄),以及指定的郵寄地址和郵政編碼確定郵寄地址。對於選擇“不寄”的繳存人不通過郵寄方式傳送對賬單。

2、還未申請公積金聯名卡繳存人的.郵寄地址確認方式,還未申請公積金聯名卡的繳存人,對賬單郵寄地址預設為繳存單位在公積金中心登記的單位註冊地址和郵編。

特殊處理

公積金結息對賬單的郵寄時間是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如果逾期沒有收到對賬單,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1、由單位經辦人到所屬管理部索取;

2、本人持身份證件到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列印本年度對賬單。

3、對於已經成功領取公積金聯名卡的繳存職工,可以直接登入公積金官方網站在公積金查詢功能中查詢、列印對賬單。

利息計算

管理中心對繳存職工存入個人賬戶的公積金,自到帳確認之日起開始計息。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存款利率,當年繳存的公積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公積金按照定期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公積金照常計息。

投寄退回處理

如果單位或個人遇到因各種原因出現無法投寄的情況,請直接將信件交於投遞員退回,退信地址在信封右下角。

退信處理

不能正常投遞的信件將統一退回公積金中心在郵政商業信函局專設的退信地址,所有的退信將進行整理並標註退信原因,最後集中進行安全銷燬,因此不會出現因退信導致個人資訊洩露的問題。

查詢明細

1、委託單位經辦人到所屬管理部查詢歷史明細;

2、本人持身份證件到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詢歷史明細;

3、對於已經成功領取公積金聯名卡的繳存職工,可以直接登入公積金官方網站在公積金查詢功能中查詢、列印歷史明細。

資訊核實

如繳存人認為公積金資訊不準確或金額有誤,請於30日內到所屬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查詢。所屬公積金管理部門顯示在對賬單正面下方,地址和聯絡方式在對賬單背面的《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聯絡表》查詢。

更改地址

已經成功辦理聯名卡的繳存人,可登入公積金官方網站在“公積金查詢”功能中直接變更。還沒有辦理聯名卡的繳存人,可委託單位經辦人或本人直接到所屬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