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慶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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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大慶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瞭解到,大慶市每年要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進行一次調整,今年的調整及補繳工作將於7月份開始。

2016年大慶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調整方案

在繳存基數方面,2016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在月繳存額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與此相同。另外,補繳金額=(新確定的月繳存額-原月繳存額)×補繳月份。

根據《大慶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大慶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大慶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710元(市平均工資為66839元,(66839÷12)×3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4010元;市區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45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46元;四縣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03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04元。

工作人員表示,為了更好地為繳存人提供服務,方便繳存人在即將開展的網上營業大廳上辦理業務,在做好今年的基數調整工作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繳存人的個人資訊,補全繳存人的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據悉,本次基數調整工作於7月份開始,9月底完成,過期本年將不予調整和補繳。

  關於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和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甬房公辦〔2016〕7號)檔案精神,現將2016年度我縣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繳存比例

2016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範圍為5~12%。

二、繳存基數

按照《條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應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精神計算,即: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根據這些規定,現明確我縣2016年度職工的繳存基數是公曆2015年度職工本人全年的勞動報酬總額,除以職工工作月數。繳存基數最低不低於縣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530元,月平均工資在1530元及其以上的`按實計繳,高於28615元的按28615元計繳。

201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2016年6月份的勞動報酬作為繳存基數。

三、行政事業單位、公益事業類和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應先報縣財政局稽核批准後再進行調整。教育、衛生系統由主管部門負責通知下屬單位彙總後統一報批。(詳見:象山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調整操作說明)

四、月繳存額的計算

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計算結果見角分進元后)×2倍(單位、個人1:1)。

五、辦理程式和時間

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1.第一階段:聯絡員獲取資料(6月22日至6月30日)。聯絡員可以選擇網上辦理業務,也可選擇自帶U盤到象山公積金中心業務部拷貝資料。如選擇網上辦理業務的,請參閱附件1:關於象山公積金網上辦公操作的說明。

2.第二階段:聯絡員上傳或送交資料(7月1日至7月8日)。如選擇網上辦理業務的,請參閱附件1:關於象山公積金網上辦公操作的說明。如選擇U盤資料調整的,請將調整後的U盤資料和附件2:《象山住房公積金繳存審批表》及附件3:《象山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送到象山公積金中心業務部。

六、實施時間

調整後的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實施時間:從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間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不作變動。

七、其他

上市企業必須全體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經濟困難的單位,要求住房公積金緩繳或職工個人部分免繳的,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執行。

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報象山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核准,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但職工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必須每年按時核定並調整,請各繳存單位嚴格執行。

附件1:關於象山公積金網上辦公操作的說明

附件2:象山住房公積金繳存審批表

附件3:象山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象山縣財政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