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調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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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轉商”貼息貸款開始受理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調整資料

自9月1日起,市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下簡稱“公轉商”貼息貸款)申請開始受理。市直、鹿城、龍灣、甌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選擇“公轉商”貼息貸款解決購房資金需求。目前,相關細則已出臺,從申請辦理到放款約一個月時間。

“公轉商”貼息貸款,簡單來說,就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資金流動性緊張,不能及時向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時,協商商業銀行先行發放可置換的個人住房貸款,再由公積金中心給予補貼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的利息差額,職工仍然享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權益。待公積金中心資金寬裕時,再將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轉回為公積金貸款。也就是說,雖然有商業貸款的加入,但申請人支付的利息並沒有增加,因為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利息差額,是由公積金中心支付的。

省內公積金可異地貸款購房

9月1日起,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正式開始受理,市民可以在省內任一城市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房子。

對在本省其他地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而言,如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到購房所在地的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但須符合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對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而言,如在省內其他地市購買自住住房,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管理機構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和開具家庭房屋套數查詢聯絡單,使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外地接續互認,可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輪候制

10月19日起,我區將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輪候制。實施期間,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受理、稽核、審批等流程仍按原規定時限辦理。貸款發放按抵押登記手續收到的'日期進行排序輪候,同日收到的按貸款合同號順序排序輪候。截至9月21日,我區已登記未發放的貸款達7168.9億元,筆數超過121筆。現在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大約需要5至6個月的等待期。如果職工急需貸款支付購房款的,建議選擇“公轉商”貼息貸款,從申請到貸款發放,時間在一個月左右。

住房公積金若干業務新規範出臺

10月19日起,我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若干業務加以進一步規範,此次調整包含以下六項內容:①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更明確:本地戶籍且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可建公積金;自由職業者需具有相應職業資格且未與有關單位建立勞動關係;②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無故停繳;③完善貸款職工互助機制,未結清貸款的職工家庭,職工公積金賬戶中應留存12個月繳存額;④暫停受理委託按月內轉還貸業務;⑤暫停商轉公貸款業務;⑥加大騙提行為查處力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確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根據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年齡、月繳存額、房價、房齡、房屋結構、近三年的個人徵信等綜合確定得出的。目前,我區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為80萬元,最低可貸35萬元。若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少於房價乘以貸款比例的,不足部分還可與建行甌海支行、甌海農商行進行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