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待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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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2015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待遇如何計算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改革了養老金計發辦法,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計算辦法。


老辦法(老人)

過渡辦法(中人)

新辦法(新人)

基礎養老金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0%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20

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帳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4%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帳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過渡性調節金

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放過渡性調節金

 二、個體勞動者養老金如何計算

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按以下辦法計算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本人不願意延後續繳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