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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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濱州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制度

3月28日,濱州市建築裝卸市場與建築領域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動員電視會議召開。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胡炳山在會上講話,副市長王瑜主持會議。

胡炳山在講話中強調,深入開展專項行動是服務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任務,是以法治方式升級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化解建築領域勞資矛盾的迫切需要。要突出重點,強化措施,以法治思維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會議提出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月支付等五項制度,作為解決建築裝卸市場與建築領域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保障措施。要以法治思維為統領,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統籌謀劃、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一是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裝卸管理站。凡涉及建築裝卸的辦事處、鄉鎮都要設立裝卸管理站,全部建築工地納入裝卸管理站管理。

二是設立建築裝卸公示牌制度。結合行動方案,調整公示內容,重點宣傳相應政策法規、市場管理制度、民工合法權利,公示舉報電話。

三是建立完善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民工工資月結算制度,督導用工單位“一月一支付、一月一結算”,工資結算情況在建築工地按月公示。建築企業要嚴格繳納工資保證金,完善勞務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專案分包工資預留制度。對已被建設部門記入黑名單的.企業或有拖欠記錄的企業,不得參與新的工程招投標。

四是健全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協調處置機制。完善民工工資防欠清欠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應急處置機制,籌措應急專項資金,當建築工程專案發生用人單位資金短缺或責任人欠薪逃逸且有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討薪突發事件時,經批准後墊付被拖欠農民工工資。

五是依法完善住房銷售、物業管理機制。嚴格商品房預售稽核,逐步實現以商品房現售為主的銷售方式。提高物業服務行業准入門檻,加強物業服務監督管理,健全以“戶”為中心的物業管理機制。依託群防群治“六支隊伍”中的物業服務隊伍,提升居民小區安防水平。

全市建築裝卸市場與建築領域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集中整治行動自3月底開始,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發動動員、集中整治(2015年3月31日至5月31日)。第二階段:重點整治、總結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