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勞動者50%年收入低於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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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等級分我國城鎮居民家庭基本情況(2011年)。根據《中國統計年鑑2011》“10-7城鎮居民家庭基本情況(2011年)”整理。

工薪勞動者50%年收入低於4.2萬元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使“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在社會上,有些人認為自己已經是中等收入者群體的一員了,也有一些人感到自己“被中產”了。目前,儘管大家都在提“中等收入者群體”,但各方面對於如何界定中等收入者群體,仍然存在較多不同看法。筆者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如何界定中等收入者群體,談一些自己的分析和看法。

一、關於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界定

我國的中等收入者群體應該具備四個方面的特徵。

第一,以適當高於平均收入水平為基礎。在市場經濟已開發國家,中等收入水平一般是以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為中軸的,其社會平均收入水平與社會收入水平的中位數相近或相等,因此,等於或稍低於和略高於平均水平的收入,均可視為中等收入水平。這與這些國家的分配格局兩頭小、中間大緊密相關。

在我國,中等收入如何界定?目前,大致有三種認識:其一是認為應該以人群收入的平均值為標準。中等收入者是在一定時期裡在同一地域範圍內達到中等收入水平的城鄉居民群體,以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來確定中等收入者標準線較為合理。陸學藝教授主張以各類不同地區的個人月收入平均值為標準確定一個人是否屬於中等收入者。這與市場經濟已開發國家的認定標準很接近。其二是認為應以人群收入的中位數為標準,這個中位數在不同情況下可能低於、等於或稍高於平均數。其三是將平均數與中偏高位數相結合確定。即以平均數的收入水平為下限,同時參考75分位數水平,兩相印證並調整後確定。

鑑於我國目前的收入平均數不高或偏低,特別是如果按城鎮所有從業人員(包括私營企業和個體戶僱工)平均工資收入定中等收入,2011年平均工資大約為32000元(2011年城鎮非私營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42452元,私營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24556元,後者從業人員數量如加上僱工的個體戶還多於前者,因此,估算全部工薪勞動者平均工資約為32000元)。如以此水平定中等收入,顯然太低;同時,鑑於我國目前分配格局呈現底部大的“金字塔”型或倒T型,低收入者人數偏多,而高收入群體和中等收入者人數偏少,社會成員的收入不呈現常態分佈,導致中位數還低於平均數。所以,以上三種認識中的前兩種不宜作為界定中等收入者群體的收入水平基礎,宜選擇第三種認識來判定。即以平均數的收入水平為下限,同時參考75分位數水平,兩相印證並調整後確定,其水平為適當高於平均收入。

這裡,中等收入是一個隨著分配水平和社會結構的變化而處在不斷變動之中的概念。因此,中等收入是一個大體的區間,而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量。

第二,中等收入者群體是生活較富裕且收入水平、生活水平較穩定的社會群體。現在我們提出的中等收入者群體的概念,是有其特定發展階段內涵的,即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為重要依據,其中一個重要的標誌就是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生活不是小康,而是比較富裕。簡言之,中等收入者的收入不僅能保證一個家庭所有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還應有結餘用來實現其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發展、享受需要,也即其家庭恩格爾係數應低於35%(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統計,我國城鎮家庭恩格爾係數為36.3%,農村家庭40.4%。中等收入者的家庭恩格爾係數應低於平均數,處於30-35%之間),進入相對富裕層次。在這裡,應參考我國提高扶貧標準向國際標準逐步看齊的做法,不宜把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生活水平定得太低,寧要人數少一些的貨真價實的中等收入者群體,也不要摻了水分、老百姓不認可的中等收入者群體。

第三,中等收入者群體是職業處於社會中等及其附近職業的社會群體。世界各國中產階級的職業都是處於本國社會的中上等或中等附近地位,我國中等收入者群體的職業分佈也具有相似性,這也是此群體職業穩定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各類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技師及以上技能工人,黨政機關科級以上公務員、各類事業單位包括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單位的中高層管理人員、中等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如律師、演員、作家等,私營企業主和經營比較穩定的個體戶,農村中的規模經營戶等等,都屬於當前我國中等收入者群體的職業範疇。今後隨著社會發展進步,白領崗位、灰領崗位從業人員都將成為中等收入者群體的職業範疇。

第四,中等收入者群體應初步擁有大體相近的價值觀及行為規範。這是西方已開發國家中產階級的非常重要的構成要素,也是引導社會主流觀念、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我國的中等收入者群體,當其發育成熟為階層時,也應該形成本階層共同認可的相近或相同的價值觀,能夠自覺遵守本階層約定俗成的文明行為規範。這些價值觀和行為規範的基本特徵是;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愛崗敬業、較強的社會責任心,等等。這是中等收入者群體特別是其發育成為中等收入階層內在本質的體現。我們不宜只按照收入水平來衡量中等收入者群體,忽視了其內在要求,那將不利於構建真正的中等收入者群體並使之逐步成長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中等收入階層。

二、我國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現狀簡析

根據上述提出的中等收入者群體的劃分標準,從全國看,近年來可考慮將中等收入標準界定在年收入6-12萬元左右(相當於近10000美元—18000美元左右),此外,家庭有一定數量的儲蓄和其他貨幣性資產,家庭人均居住面積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家庭恩格爾係數為30%至34%左右,家庭成員有旅遊健身、觀看中高檔文藝演出等的願望和經濟能力,有較高的技能或謀生能力以及較高的文化水平等等。從不同地區看,此標準應該有所不同,發達地區的標準可稍高於此標準,發展相當滯後地區可以稍低於此標準,但均不宜偏離太多。否則,在經濟發展滯後地區此標準沒有吸引力,老百姓不認可;而在發達地區又可能少算中等收入者人數,把人們的'胃口吊得過高。而且,此標準應隨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平均薪酬水平的提高相應調整,不能一成不變。

按照上述標準,可從兩方面推算。

一是從薪酬分配格局來推算。如前所述,2011年我國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2452元,中位數低於平均數;同樣,加上私營企業計算的社會平均工資約為32000元,其中位數也低於平均數。據此可知年收入低於4.2萬元或3.2萬元的工薪勞動者均超過50%,再加上處於4.2萬元或3.2萬元與6萬元之間的群體,估計低於6萬元以下的工薪勞動者佔全部工薪勞動者的65%左右,在剩下的35%工薪勞動者之中,至少有10%的勞動者高於6-12萬元,因此,可推算屬於中等收入者群體的比例大約佔24%;再考慮農村中還有部分勞動者收入達到6萬元以上,城鄉中等收入者佔全國7.6億勞動者的比例,大約就是25%左右。

二是從家庭收入調查情況推算。根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情況調查,左表中我國城鎮居民家庭中的中等收入戶、中等偏上收入戶、高收入戶家庭的戶均收入水平都處於中等收入者6-12萬元年收入水平。但考慮到每戶就業人口均超過1人,以戶均收入除以就業人口,則只有部分中等收入戶、大部分中等偏上收入戶、全部高收入戶以及部分最高收入戶的就業者,其年收入處於6-12萬元之間。根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11年農村中還有約10%家庭的就業人口年收入達到6萬元。據此計算,全國約有25%的家庭(城鎮9%中等收入戶、16%偏高收入戶、10%高收入戶、5%最高收入戶,佔全部城鎮家庭的40%,相當於全國全部家庭戶數的20%;10%農村高收入戶,相當於全國全部家庭戶數的5%)的就業人口年收入達到6-12萬元。全國家庭戶數約4億戶,每戶平均約1.6人就業,則4億乘以25%再乘以1.6,再除以全國勞動者總數7.6億,全國中等收入者也佔2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