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都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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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於都公租房申請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於都公租房申請條件

於都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貢江鎮城鎮常住戶籍,年滿18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縣城區工作和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員在縣城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申請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最低收入標準的。

2、申請人非貢江鎮城鎮常住戶籍,年滿18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來縣城連續穩定工作一年以上(以申請之日止計算),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和一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縣城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申請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最低收入標準的。

拓展內容: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裝置,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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