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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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滎陽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滎陽公租房申請條件

滎陽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鄭州市區建成區(不含上街區)常住戶口。

2、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二)外地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

3、繳納社會保險。

4、在鄭州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應符合的其他條件:

1、申請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單個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法定結婚年齡。

3、共同申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基礎上(配偶除外),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4、戶籍屬城中村的申請人按照拆遷安置補償政策,未享受任何拆遷安置補償。

5、已享受過政策性住房(房改、經適房、貨幣化補貼)的申請人,原則上不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拓展: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二、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物件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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