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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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餘杭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餘杭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階(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二)申請人須在區內用人單位工作,並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費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經營場所)在區內的營業執照和6個月(含)以上完稅證明。

(三)申請家庭在區內無房並且餘杭區內近五年內無房產轉讓記錄。

(四)申請家庭未享受區內人才住房保障、畢業生安家補貼等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員須租賃房屋並簽訂租賃合同。

注:如果夫妻雙方都符合條件,只可一人次享受租房補貼。

企業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員的.相關資訊,未認真履行相關工作職能,造成不良後果的,區住建局可通報上級監察機關或相關職能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可通過媒體進行曝光。申請人如採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材料等手段騙取公租房補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起5年內,該申請人不再具有城鎮住房保障申請資格,並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公租房補貼後上交區住建局,追回的租賃補貼繼續作為公租房資金使用。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企業、個人法律責任。

申請流程:

(一)申請。在當期受理通告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初審。所在單位受理後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在單位內公示7天,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材料,統一報送到單位屬地的鎮街(開發區)或主管部門。

(三)稽核。鎮街(開發區)或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和完整性進行稽核,稽核同意後統一上報到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四)區級稽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區人社局、區公積金中心、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進行流轉稽核。稽核結果確認後,在“餘杭晨報”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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