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社會力量投資。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香港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香港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蔘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2、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卹定補優撫物件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4、符合以下住房條件:(需同時滿足)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領取購房補貼。
拓展: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裝置,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