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公租房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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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黔江公租房申請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黔江公租房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2、在本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4、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黔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用工人員和自由職業人員)。

二、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影印件;

(三)無房證明(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出具);

(四)房東的房產證(影印件)及租賃合同;

(五)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六)本人書面申請書

(七)新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和來黔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還應提交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提供原件核查);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入住人員收入認定證明;申請單位企業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法人程式碼證等影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請稽核程式

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按“兩級稽核、兩次公示”的原則執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受理:基層國土房管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正式受理後,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進行初審。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進行走訪核查,並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進行公示。經初審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公示情況等一併報送區住房保障機構稽核。

(三)稽核: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初審意見等進行稽核並公示。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區住房保障機構以適當的方式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審查情況屬實的,稽核不予生效,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屬實的,稽核結果生效,申請人進入輪候庫。

四、分配流程

1、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並向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2、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下列人員,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優先輪候配租:

(一)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本區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等;

(二)因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排危搶險、房屋拆遷、企業破產等造成住房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