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請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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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深圳公租房申請辦理指南

(1)申請人年滿18週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2)申請人蔘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輪候選房並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

(5)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或者雖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並自處理之日起滿五年。

二、如何確定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

⑴申請人已經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房輪候申請,可根據輪候規則確定一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屬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證期限的限制。

⑵①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但在承租期間不得重複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優惠;

②申請人的成年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因服兵役、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⑶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三、配租的家庭人口數以及配租建築面積

⑴配租的家庭人口數按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總人數予以確定。

⑵配租建築面積家庭人口數作為依據。家庭人口數按照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總人數予以確定。配租單位可以結合房源情況按照以下規則確定:

①單身居民、兩人家庭配租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左右;

②兩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築面積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築面積為65平方米左右。

④建築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據情況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⑶獨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獨前的家庭人口數確定配租建築面積。

四、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的操作方法

⑴申請人登陸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租賃中心")網站(網址:);

⑵點選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報系統;

⑶註冊、登入並仔細閱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須知》;

⑷憑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獲取驗證碼;註冊、登入並仔細閱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須知》;

⑸線上填寫《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資訊核實無誤後,線上提交併列印《申請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前可以在網上自行更正相關資訊,修改申請資訊後須重新提交列印後的《申請表》;

⑹提交《申請表》後,可自行預約提交書面材料的時間。

五、申請材料

區受理視窗負責受理、稽核、掃描並儲存申請人的所有材料。

1.基本材料

A.《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表(公共租賃住房)》(須在系統中完成資訊填報後從系統列印)。

B.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及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戶口簿);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的,應出具其它可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如出生證、收養證明、公證書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等。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戶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證。

C.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結婚證;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離異的,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交喪偶的相關證明材料。

2.補充材料

A.收養過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失獨家庭須提交獨生子女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B.申請人蔘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認證檔案。

C.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卹定補優撫物件的,須提交相應的殘疾、優撫證明材料。

D.配偶屬現役軍人的,提交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

E.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須提交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成年子女就學的,還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F. 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請時不需提交計劃生育證明,但在認租時須提交;已違反超生政策的,申請時應當提交自接受處理之日起已滿5年的計劃生育證明。

六、公共租賃住房的輪候排序方法

我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採用首次集中輪候排除、日常輪候遞補的輪候規則。

⑴申請人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以下簡稱入戶時間)為其輪候基準時間,但其在本市首次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不含補繳和退保,以下簡稱社保時間)在其入戶時間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繳納社保時間為輪候基準時間。

首次輪候排序的具體方法是:

①按照申請人輪候基準時間的先後排序;

②兩名及以上申請人的輪候基準時間同為入戶時間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者排序靠前;同為社保時間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戶籍者排序靠前;

③兩名及以上申請人的輪候基準時間分別為入戶時間和社保時間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戶籍者排序靠前;

④兩名及以上申請人的入戶時間相同且社保時間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證載明出生日期的先後排序;

⑤身份證載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門通過抽籤的方式確定輪候排序。

申請人取得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繳納社會保險時未滿18週歲的,統一以其年滿18週歲當日為入戶時間或者社保時間。

⑵首次輪候申請截止後,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日常輪候,日常輪候的申請人,其輪候的申請人,其輪候依受理備案回執號的先後確定,依序排在首次輪候末位申請人之後。

七、進入公租房輪候冊後的認租方法

⑴擬定及公告配租方案。

公共租賃住房具備集中配租條件的,配租單位應當及時擬定配租方案,並以配租通告的形式在市、區主管部門網站釋出。配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擬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基本資訊,如專案位置、戶型面積、交付時間、租金價格、租賃期限等;

②配租範圍及具體條件;

③認租申請起止時間、申請和受理方式、地點;

④確定入圍名單的方式;

⑤選房組織方式;

⑥其他必要的內容。

⑵認租。

符合配租範圍及具體條件並願意認租的在冊輪候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配租單位提出認租申請,其相關輪候排序資訊以配租通告規定的截止受理日輪候冊的記載為準。

⑶確定入圍名單。

①配租單位應當根據認租申請人數量、本批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規模及輪候排序等情況,按照大於房源數量一定比例的原則確定入圍戶數。

②輪候排序在先的認租申請人依次入圍形成入圍名單。

⑷核查入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①配租單位會同相關主管部門,並以其提供的資訊資料為準,對入圍名單內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②核查合格的,在市、區主管部門及配租單位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③公示無異議的,進入選房名單。

八、公租房輪候的申請人認租後如何選房?

配租單位應當根據可供房源數量、戶型面積和選房名單等,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組織選房:

⑴依次自主選房。

即入圍名單內的認租申請人按照輪候排序,依次參加選房,按照配租建築面積標準,選擇其中一套住房;

⑵依次抽籤選房。

即入圍名單內的認租申請人按照輪候排序,依次參加抽籤,按照配租建築面積標準,在一次抽取出來的若干房源中選擇一套住房;

⑶計算機自動編配。

即入圍名單內的認租申請人按照輪候排序,由配租單位按照配租建築面積標準,通過計算機一次性為每個申請人自動編配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⑷其他符合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並已在配租方案中明確的方式。

載入公租房輪候冊後,申報資訊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在冊輪候人認租時,其住房、婚姻、計劃生育、戶籍等情況與輪候冊不一致的,應當在配租通告規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變更。

九、載入公租房輪候冊後,申報資訊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輪候期間住房、計劃生育、人口、戶籍、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輪候資訊變更手續。經核查仍符合規定條件的,變更相關資訊後繼續輪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輪候資格。其他資訊變更的,應當及時在系統中自行修改。

十、輪候配租作廢的有哪些情形?

⑴選房過程中,認租申請人排序到位選房但未選定住房,或者雖選定住房但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保證金並簽訂租賃合同的,按放棄本次選房處理;並且放棄選房行為達到三次的。

⑵因戶籍遷出本市、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⑶因購買、繼承、贈與等原因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

⑷每一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因結婚等原因而擁有兩套及以上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自行選擇保留一套,其它的公租房應當申請作廢。

⑸其他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自願放棄公租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