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廉租房申請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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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寶雞廉租房申請辦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寶雞廉租房申請辦理指南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戶口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本數)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發生任何房地產交易或轉移行為

4、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4、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5、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離異或喪偶的家庭提供相關證明。

6、《誠信承諾書》。

申請流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通過社群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區辦事處領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各區辦事處按本辦法規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各區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社群居民委員會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戶口、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社群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社群居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所在區辦事處提出,各區辦事處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申請資料和稽核意見提交市房委辦。

4、複核:市房委辦自收件之日起15日內完成複核,並將複核意見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並反饋給市房委辦。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辦將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國土資源局(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市房委辦提出異議,市房委辦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委辦向申請人發出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核准通知並予以公告,按核准的方式進入輪候。

6、安置:市房委辦根據房源情況,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安置通知。採取實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從安置住房的,可採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方式解決住房困難。

申請地址

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單位)和鎮(街道辦)

廉租房房源

1、各區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購、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