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廉租房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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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那麼在新鄉市廉租房是如何申請的呢?需要什麼申請條件?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新鄉市廉租房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鄉市廉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一下簡稱申請家庭)應同時符合一下條件: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它成員戶口遷入滿一年以上。

2、申請家庭符合我市規定的低收入標準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一下。低收入標準和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市民政、統計、財政等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撫養關係;

4、無非生活必須的貴重物品和其他大額財產。

申請材料

1、以家庭名義提出書面申請,原則上由戶主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無住房的已婚或離異子女戶口與父母在同一戶口薄,可作為一個家庭單獨申請。

2、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經濟收入狀況證明。

3、家庭現住房情況證明:

(1)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2)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

(3)從市場租賃住房或接住的,提供居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由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相關住房證明;

(4)有其它特殊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

4、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及戶口簿,申請家庭應提供確定為補貼物件的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補貼物件以非農業家庭戶口簿記載為準。家庭補貼人數與申請人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係的家庭成員人數(不包括長期在外地上學的成員)。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流程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向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稽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

3、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並反饋區住房保障部門。

5、經稽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委託各社群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物件予以登記。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程度、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發放《新鄉市廉租住房保障物件資格認定通知書》並向社會公開。經稽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住房保障部門申訴。

申請地址

輝縣市房地產管理局:

地址:輝縣市建設街7號。

電話:0373—6292819。

新鄉縣房管局:

地址:新鄉市新鄉縣黃河大道16號。

電話:0373—501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