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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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深圳市人社局釋出通知稱,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標準為本科1.5萬元/人、碩士2.5萬元/人、博士3萬元/人。這一補貼全流程網上實現申請、稽核及發放,申請人無需到現場提交任何紙質材料。以下是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指南,歡迎閱覽!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事項內容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政府令第273號)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即可
條    件一、申請範圍2015年1月1日後,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新引進人才須向辦理其人才引進手續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2015年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在職人才招調通知、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並在2015年1月1日後再次申辦的人員不屬於《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二、申請發放條件(一)學歷條件: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二)年齡條件: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和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週歲、碩士未滿35週歲、博士未滿40週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即截至引進前一年度12月31日滿足年齡要求)。(三)發放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引進我市後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備註:1、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2、以下情況視為享受過租房補貼:(1)享受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或購房貼息的;(2)享受過原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的;(3)享受過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3、新引進人才承租單位分配的重點企業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前海管理局配租的保障房性質的人才公寓,視為租住公租房;4、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後調離本市再次引進的;5、其他已經享受過租房補貼的。三、申請期限《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以及《招、調通知》等引進審批檔案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四、補貼標準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五、發放賬戶首筆租房補貼賬戶可使用個人銀行卡或金融社保卡;續發必須使用金融社保卡。在發放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後,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系統將自動獲取申請人金融社保卡賬戶資訊。若申請人未及時辦理和啟用金融社保卡,下一個撥付週期系統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賬號後再進行補貼發放。
申請材料本事項無申請材料
申請表格本事項無申請表格
申請受理部門應屆生: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在職人才及留學歸國人員:龍華新區組織人事局。
決定部門應屆生: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職人才及留學歸國人員:龍華新區人才人事服務中心
程    序一、首發申請(一)註冊及申請。申請人登陸“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系統”註冊個人賬戶並提交申請。補貼系統將從各人才引進系統及社保系統提取個人資訊並校檢。(二)受理。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每月的首個工作日彙總上月申請名單。(三)稽核。市人力資源部門將申請人員名單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門核查戶籍、租住公租房情況以及享受購房優惠政策情況等資訊。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稽核首發申請,符合條件者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申請未稽核通過但仍在引進審批檔案簽發一年內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請。(四)公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五)發放。公示通過後,租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二、續發申請(一)稽核。首筆租房補貼款發放半年後,由系統自動發起續發稽核程式,從人才引進系統及社保系統提取個人引進資訊及金融社保卡資訊並校驗。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月彙總申請人名單後,分別送市公安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戶籍、租住公租房情況、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及租房補貼情況等資訊。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及在深繳納社保情況稽核續發申請,符合發放條件者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條件的,續發申請終止,申請人不得重新申請租房補貼。(二)公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三)發放。公示通過後,租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備註:1、人才申請租房補貼時點以稽核時點資訊狀態為準。2、申請人因個人資訊不準確造成補貼發放不成功的`,在更正個人資訊後納入下一個撥付週期。三、異議及問題處理涉及個人資訊(如姓名、證件號碼等)修改、申訴、複議以及投訴等,申請人需到受理部門提交書面材料。(一)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系統稽核結果公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租房補貼受理部門提交申訴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稽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可納入下一期稽核名單,再次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門核查戶籍及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況等資訊;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說明理由。1、對戶籍核查結果有異議:提供有效的戶籍證明材料影印件(驗原件);2、對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結果有異議:提供市、區住建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原件)。(二)如申請人姓名變更,需本人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其租房補貼受理部門填報變更資訊。1、有效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覆印件(驗原件,需具有曾用名資訊);2、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驗原件);3、個人宣告(包含姓名變更的具體時間及決定機關,以及承諾提供資訊屬實等內容)。
時    限每月稽核上月租房補貼申請,補貼發放時間為申請稽核通過後的次月。
救濟權利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具有:陳述權、申訴權、申請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
法律效力經相關職能部門稽核,申請符合條件的即可發放
收    費不收費
網上受理_pubtalent/talent_
狀態查詢_pubtalent/talent_
受理地址、聯絡電話應屆生: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16樓1608室,諮詢及投訴電話:25986207,問題處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45分,節假日除外)在職人才及留學歸國人員:龍華新區人才人事服務中心(地址:深圳市龍華新區梅龍大道98號國鴻大廈A棟行政服務大廳,諮詢及投訴電話:23332027,問題處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45分,節假日除外)。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根據《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以下簡稱《安居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稽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後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統稱“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稽核檔案),並在3月23日後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稽核檔案簽發時間為準(學歷晉升的除外)。

第三條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

(二)具有深圳戶籍;

(三)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係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週歲、碩士的未滿35週歲、博士的未滿40週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第四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為: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第五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受理、稽核、發放及監管。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委託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事中心)具體負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區人力資源部門指定相應部門具體負責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

第六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區財政部門稽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支出規模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彙總。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將其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稽核;市人事中心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於每年3月15日前彙總市本級及各區上年度支出規模,函告市財政部門。

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負責將本合作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稽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稽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預算和決算,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將資金指標下達至市人事中心;於每年9月30日前,根據上年度支出規模提前告知各區專項轉移支付規模;於每年3月31日前與各區財政部門就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結算。

第八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彙總提供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

第九條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稽核檔案簽發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政府網站“新引進人才補貼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十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稽核和發放按以下方式辦理: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資訊資源共享平臺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資訊共享平臺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彙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稽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訊稽核以稽核時的資訊狀態為準。

第十一條 公示結束前,新引進人才可以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未稽核通過的,可在引進稽核檔案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視窗提交書面材料現場辦理:

(一)因個人資訊錯誤導致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失敗的;

(二)因資訊系統原因導致無法網上及時申請的;

(三)對申請稽核結果有異議的;

(四)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

(五)其他需現場處理的問題。

第十三條 因資訊核查結果與申請人實際情況不符而導致稽核不通過的,申請人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與其本人資訊相符合的有效證明材料,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證明材料後,對符合申請條件者,可納入下一期稽核名單。

第十四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戶籍、社會保險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依照《安居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終止發放補貼的,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並提交個人信用徵信機構,由其依法在個人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六條 根據新引進人才類別的不同,引進稽核檔案是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等。

第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後,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根據《安居辦法》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後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本辦法頒佈之日前,已按照《安居辦法》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的補貼標準補發差額部分;

(二)已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