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士後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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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深圳市博士後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指南,希望大家喜歡!

深圳市博士後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一、資助內容

市政府對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後資金資助的管理及相關工作進行資助。

(一)所稱流動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內,經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本辦法所稱工作站是指在我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等機構內,經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設有流動站和工作站的單位,以下統稱設站單位。

(二)所稱創新基地是指經市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通過流動站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企業、科研型事業單位和市、區科技孵化器等單位。

(三)所稱其他單位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機構設在我市,依託其本部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並經市政府批准納入我市管理的組織。

在站博士後是指正在我市的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基地及其他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

出站博士後包括留(來)深博士後,是指經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及我市創新基地和其他單位培養的,期滿出站直接分配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

(四)博士後資助所需經費列入市人才專項資金高層次人才子項安排。

二、資助物件

(一)對設站單位、創新基地的資助

設站單位資助標準為100萬元,創新基地資助標準為50萬元。創新基地經批准設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資助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申請資助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規定的開展博士後科研工作的基本條件,有能力並按照計劃開展博士後科研工作。

(2)博士後設站單位、創新基地經批准開展博士後工作以來,已購置用於科研工作的裝置、儀器及軟體資料等價值一般應當不少於人民幣100萬元。

(3)至少有1名博士後在站(創新基地)從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申請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科研實力,在同行業處於領先水平,符合深圳產業發展要求和佈局,屬於先進製造、戰略性新興、未來等重點支援產業;公司連續兩年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3%,或年科研費用總額不低於500萬元。其中,研發型事業單位具有必要的經費保障,財政核撥及財政核撥補助類事業單位需有經政府批准的經費保障方案;

(2)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研發機構具備基本的基礎設施和研究條件,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或資料裝置,已取得1項以上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研成果;

(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團隊,能提出理論創新、技術先進的博士後科研專案,研發能力在業內具有較高水平,具備科研成果轉化能力。專職研發人員數量在20人以上;

(4)能為博士後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二)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

流動站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標準在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資助15萬元基礎上,給予每人每年6萬元配套資助;工作站、創新基地及其他單位的,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8萬元。

下列四類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市政府不予資助:

(1)本市在職人員未解除勞動人事關係到設站單位或者創新基地開展博士後研究的。

(2)深圳市外在職人員脫產到我市設站單位或者創新基地開展博士後研究但未全職在深圳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

(3)已入職設站單位或者創新基地的博士脫產在本單位開展博士後研究的。

(4)依託校本部的其他單位招收的博士後,實際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託深圳集團總部招收的博士後,實際工作關係不在深圳的。

(三)出站博士後科研資助:

1、博士後出站選擇留(來)本市從事科研工作,且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後人員,給予30萬元科研資助。

2、科研資助可用於裝置費、資(材)料費、印刷費、資料採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諮詢費、勞務支出等;博士後出站自主創業的,科研資助可用於辦公場地租金、貸款貼息、專利申請費等。

3、出站博士後科研資助分三次平均發放。首次科研資助應當在辦理出站備案手續之後6個月內提出;第二次、第三次科研資助申請,應當在出站滿1年、滿2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後的6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且申請時間最遲不得超過出站3年。

4、出站博士後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單位組織進行,考核結果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備案。

下列出站留(來)深博士後不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科研資助:

(1)本市在職人員脫產進站開展博士後研究,出站後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

(2)博士後出站後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國家或者省博管辦行政介紹信接收單位為準)再調入深圳的。

(3)已申領過深圳市政府發放的出站博士後科研資助後,又進站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後再留(來)深圳工作的。

(四)博士後日常經費補助:

1、設站單位、創新基地及其他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後人員,給予5萬元日常經費補助;每招收1名國(境)外博士後給予8萬元日常經費補助。

2、博士後日常經費補助是對設站單位、創新基地及其他單位博士後工作所需費用的資助,主要用於招收博士後需繳付的管理費用、組織博士後考核費用、專家指導費用、學術交流活動、業務培訓、赴外招聘、國際合作、博士後聯誼會會費等費用支出,由設站單位、創新基地及其他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統一掌握使用。

3、博士後人員進站並開題考核通過後,設站單位、創新基地及其他單位即可申請深圳市博士後日常經費補助。博士後日常經費補助應當於博士後在站期間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