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鄭州金水區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申請條件
來鄭務工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繳納社會保險;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
5、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來鄭務工人員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居住證;
3、申請人和配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範的合同文字);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及印證收入的相關資料;
5、婚姻狀況證明;
6、市房產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7、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提交材料——受理——稽核——複審——發證
辦理時限
70個工作日,區住房保障中心複審10個工作日,報市房管局備案。
辦理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辦理地點
東風路花園路交叉口西北角金水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二樓房管局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