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建設程序工作報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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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0多年的發展,中國已經進入城鎮化快速增長時期,XX年全國城鎮化率達到46.6%,年均增加0.9個百分點。城鎮化已成為中國推進新型工業化、解決就業、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城鎮化水平已經成為一個地區融入現代化進而提升經濟社會綜合實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區加快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獨特優勢,因此,加快城鎮建設程序、提升新型城鎮化水平,對於我區統籌城鄉發展、破解“三農”難題、推進新農村建設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根據年初工作安排,近期區政協由主要領導牽頭組成調研組,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和實地考察等形式,對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對策,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討。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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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城鎮化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新型城鎮化的內涵。城鎮化是各個國家在實現工業化、現代化過程中所必須經歷的一種社會變遷,是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轉移,第二、三產業不斷向城鎮聚集,從而使城鎮數量增加,城鎮規模擴大的一種歷史過程,它主要表現為隨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其農村人口居住地點向城鎮的遷移和農村勞動力從事職業向城鎮二、三產業的轉移。我國的都市計畫法把“城市”定義為“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建制鎮屬於城市範疇,屬一般意義上的小城鎮。城鎮化具有五項基本內涵:一是產業結構和社會結構的轉換,勞動力從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轉移,人類社會從傳統的農業社會向工業化社會轉變;二是城鄉人口分佈結構的轉換,越來越多的人口由分散的農村向城鎮集中,城鎮規模的擴大和數量的增加;三是城鎮空間形態的變化,城鎮建成區擴大,新的城鎮地域、城鎮景觀湧現,城鎮基礎設施、服務設施不斷完善;四是人們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的轉換,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向鄉村地區滲透和擴散,傳統鄉村文明走向現代城鎮文明,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和“人”的城鎮化、現代化;五是經濟要素集聚方式的變遷或創新,在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雙重推動下,人口、資本等經濟要素更健康、高效地在城鄉之間流動、重組。“新型城鎮化”是指堅持以人為本,以新型工業化為動力,以統籌兼顧為原則,推動城市現代化、城市叢集化、城市生態化和農村城鎮化,全面提升城鎮化質量和水平,走科學發展、集約高效、功能完善、環境友好、社會和諧、個性鮮明、城鄉一體、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建設路子。新型城鎮化的“新”就是要由過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規模擴大、空間擴張,改變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務等內涵為中心,真正使我們的城鎮成為具有較高品質的宜

(二)我區城鎮化發展的實踐。近年來,全區上下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建設“大美”的部署要求,以“一創六建”為抓手,大力實施城鎮化主導戰略,把城鎮化置於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之中,有力地推動了城鎮建設,城鎮面貌煥然一新,極大地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

1、以片區建設為重點,加快完善中心城區功能。

2、以“一創六建”為契機,加快提升城市化水平。

3、以工業園區為依託,積極推進小城鎮建設步伐。

4、以中心鎮為支撐,打造區域經濟發展和吸納就業平臺。

5、以土地增減掛為抓手,推動城鄉一體化程序。

(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意義。

1、新型城鎮化發展可有效破解現代“城市病”。

2、新型城鎮化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

3、新型城鎮化可促進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

總之,新型城鎮化是實現城鄉經濟統籌發展和社會協調發展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舉措,新型城鎮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我區新型城鎮化發展程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我區城鎮建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在繼續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滯後於城鎮化發展的需要。

(二)城鎮化發展不平衡,區域間差異顯著。

(三)城鎮管理機制不健全,建管矛盾突出。

(四)融資渠道不暢,多元化投入格局亟待完善。

三、加快推進城新型鎮化建設的思路與對策

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是一篇大文章,做好這篇文章則全域性活,需要認真研究解決一系列矛盾和問題,既要立足現實,又要著眼長遠,特別要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堅決打破城鄉分治的體制,拆除城鄉分割的樊籬,加快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

(一)超前謀劃,切實把新型城鎮化建設擺上突出位置。

(二)科學規劃,精心謀略,實現城鎮化可持續發展。

(三)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產業興鎮。一是以專業化生產推進產業興鎮。二是以土地規模流轉推進產業興鎮。三是以發展特色經濟推進產業興鎮。

(四)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提高新型城鎮化水平。一要建立多元投資機制。二要改革小城鎮建設方式,由建設小城鎮轉向經營小城鎮。三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

(五)規範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增減掛工作,加快推進城鎮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