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務公開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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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

鄉村務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XX發〔2004〕81通知精神,現將我鄉村務公開工作向大家作個彙報。

一、領導重視,人員、經費到位,保證村務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從1998開始,至今已堅持開展了5年多的時間,五年來,在鄉黨委、政府及村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各村民小組的大力支援配合下,嚴格執行黨的一系列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保證了村務公開工作的正常執行和順利開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好評。

在進行村務公開工作之初,我鄉黨委、政府對此極為重視,成立了鄉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相關單位和部門抽調人員9人組成工作組,投入工作經費8000多元,在全鄉所轄29個村小組中,建立了26個壩區村小組的村務公開欄(牆)(三個山區苗族村小組除外),對各村民小組的各項收入、各項重大公益事業事業支出、各種招待費、幹部補貼、誤工、辦公費用、修溝、修路支出等,進行分門別類的分項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建立以後,我鄉能夠堅持實行每半年公開一次,重點公開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年初1月份,公開上年下半年的收支狀況,年中7月份,公開當年上半年的收支狀況。對村組內發生的重大事項,做到隨時發生隨時公開,注重公開的時效性,以便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參政議政和監督作用。通過幾年的工作實踐,我鄉已形成了每年1月和7月,鄉農技中心負責農村經濟的同志指導村組進行各種事項公開的良好局面。26個村民小組3個村委會每半年公開一次,全年共公開58期。

二、統一管理,規範操作,實現“村賬鄉管”

為加強監督、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從源頭治理腐化,2001年以來,我們將農村集體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到鄉農村經濟管理站統一管理。對農村集體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堅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帳務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收付款制度、資金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和定期公開制度,層層嚴格把關,有效地遏制了過去有些村幹部大手大腳的不正之風和一些不必要的開支,為農村集體資產挽回了經濟損失,維護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各村組財務收支情況和重大事項以黑板報的`形式,在各村組政務公開專欄內進行的兩次公佈,改變了以往一年只公佈一次,過於籠統,群眾看上去很不明瞭的情況。具體方法如下:(一)收入按款項來源單項公佈;(二)支出按事項分類逐一公佈;(三)重大事項按明細公佈。結果表明,這種公佈方式能讓廣大人民群眾全面、具體地瞭解、掌握本村組的政務和財務收支情況,真正做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村務公開名符其實地成為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的橋樑和紐帶,為更好地體現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依據,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取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做好村務公開工作

通過村務公開,使我們深刻認識到,只有面對面的直接深入到廣大人民群眾中去,才能真實地傾聽到群眾意見和呼聲,才能有效地改進工作方法。

隨著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實行村民自治以後,在農村集體財產管理上也會出現新的變化,今後,我們一定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村務公開的作用和意義,維護農民對農村經濟事務的監督權,大力推行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推行以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內容的村民自治,讓農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維護農民自身利益,使之能更好地密切幹群關係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加強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是維護農民對農村經濟事務的民主監督權的具體體現,也是整個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基礎。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這項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探索新的方法,在抓好財務常公開、真公開的基礎上,針對農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公開,提高公開質量,確保農民群眾對集體財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推動財務公開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四、村務公開工作存在問題

村務公開工作開展5年多以來,特別是2001年實現“村賬鄉管”以來,我們發現此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是“村賬鄉管”是否違反《村委會組織法》。2000年實現村級體制改革以後,從2001年我鄉實現了“村賬鄉管”,這是加強財政監督、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從源頭治理腐化的重要舉措,但是《村委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援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村賬鄉管”是否違反這兩條法律規定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是如何真正實現“村賬鄉管”。在“村賬鄉管”中,存在幾種情況,使鄉鎮對村級賬務管理存在難點:一種是一些村幹部賬久拖不報,矇混過關。有些村委的一些支出不符合財政規定,甚至有坐支挪用的行為,村幹部便故意久拖不報,使一些不合理的支出票據因時間拖得太長,只有經手人員的一面之辭,稽核難度大,只好聽之任之。另一種是村幹部弄虛作假,轉移支出科目。一些村的招待費和“禮尚往來”費用不好堂而皇之地入賬核銷,村幹部便在把賬時,將此類支出“改頭換面”,轉移成能報銷的票據入賬核銷,鄉鎮經管員無法進行有效監督。還有一種是設立小金庫。由於實行“村賬鄉管”,一些村幹部不能隨心所欲地開支,但有一些村幹部既想手中有錢辦事,又不想受監督和制約,於是採取坐收坐支的辦法變相設立“小金庫”,建立賬外賬,將一些不好處理的賬上從中處理掉,逃避監督,使“村賬鄉管”成為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