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群戒毒工作計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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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最新社群戒毒工作計劃範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範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張集智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勐 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範檔案資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衛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群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願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援和幫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以社群(村)為基礎,以社群(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物件,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群、村根據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群民警、社群醫生、社群工作者及禁毒志願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群戒毒(康復)協議,針對不同的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物件,制定不同的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並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絡;掌握轄區內適用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群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

二是對參加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群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對社群群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群眾參與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詢下落不明吸毒人員。

五是按規定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

六是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七是對拒絕接受社群戒毒、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

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群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

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群戒毒(康復)環境。

市衛生局:一是組織社群醫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參加社群戒毒(康復)監護工作。二是安排社群醫生及時為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掌握健康狀況、患病情況。三是對患病的社群戒毒人員進行力所能及的治療,患有嚴重或傳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員,採取應對措施。四是大力宣傳、動員、組織社群戒毒人員進行社群藥物維持治療和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治療,並將情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通報。五是對社群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健康訓練。六是配合公安機關對社群戒毒人員進行尿檢,鑑定其毒癮程度。七是指定所屬範圍有資質的一家醫療機構為自願戒毒的專門醫療機構。

市人勞社保局:一是對全市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二是組織有培訓需求的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必要的勞動技能培訓,使之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三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四是將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疇。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教育師生識毒、拒毒、防毒,教育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在校入學子女積極配合社群戒毒監護小組的工作,幫助其父母完成社群戒毒(康復)。

二是不歧視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上學子女,對其入學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對社群戒毒人員家庭困難,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按規定給予其減免有關費用。

四是出現在校生染毒的情況,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其做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及時將其挽救回來。

團市委:

一是組織開展“社群青少年遠離毒品”等活動,加大教育宣傳力度。

二是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

三是組織市、鄉禁毒志願隊伍,積極參加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市婦聯: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組建市、鄉巾幗禁毒志願隊伍,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建立“無毒家庭”等活動,讓毒品遠離家庭、遠離子女,積極參加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救濟符合社會救濟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需要臨時醫療救助、生活困難救助的社群戒毒人員及其家屬。

三是對參加社群戒毒(康復)的人員,符合低保政策規定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將禁毒工作納入普法教育,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將禁毒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二是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和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吸毒人員的接茬轉戒工作,確保符合社群戒毒(康復)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社群康復,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組織司法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基層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三)建立保障機制。一是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二是建立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隊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10人以下的,可由社群(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並明確1名社群(村)幹部專人負責社群戒毒(康復)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符合條件的專職人員。市中辦的七個社群(村)必須配備一名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復興、官渡、長期三鎮要配備兩名專職人員,其餘鄉鎮要配備至少一名專職人員。各鄉鎮、街道可採取多種方式整合人力資源,協助其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也可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援,從“4050”人員、巡防隊員中挑選符合條件的從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專職人員的工資按650元/月計算,由市鄉兩級財政解決。社群戒毒專職人員應具備學習並運用相關知識和技能開展各類服務、身體健康、能勝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遵紀守法意識的條件,並經市禁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組織的專門培訓獲得任職資格。

(四)建立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公安、鄉鎮、街道社群戒毒(康復)協作機制。

公安機關查獲吸毒成癮人員、從拘押場所刑釋解戒毒吸毒成癮人員自願申請以後,社群民警應與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一道對吸毒人員家庭情況、身體情況、生活狀況、心理狀況進行調查,對具備社群戒毒(康復)條件的,與相關部門聯絡,及時下達《責令社群戒毒(康復)決定書》,以便社群(村)能及時成立相應組織,制定相關措施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對不具備社群戒毒(康復)條件的,要及時送戒毒康復場所。社群戒毒(康復)程序中,不履行戒毒協議,經鄉鎮、街道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告誡後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強制隔離戒毒。社群戒毒(康復)結束後,社群(村)、鄉(鎮、街道)要依法對在社群(村)接受社群戒毒(康復)的人員作出綜合評定,符合條件的,要呈報公安機關作出《解除社群戒毒(康復)決定書》,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撤管。

二是建立社群戒毒(康復)動態管理機制。

由市社群戒毒(康復)指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各鄉(鎮、街道)、公安、司法、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分析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培訓就業、戒毒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三是建立社群戒毒(康復)督查機制。

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社群戒毒(康復)工作開展情況,確保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是建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對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由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督查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報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責任追究制進行責任追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

五是建立社群戒毒(康復)激勵機制。

按照階段性社群戒毒(康復)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群(村)50元,階段性社群戒毒(康復)兩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群(村)100元,階段性社群戒毒(康復)三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群(村)200元,以調動社群(村)幹部參與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建章立制。根據社群戒毒(康復)工作需要,建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職責及責任追究制》、《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尿檢制度》、《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執行地點變更制度》、《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定期報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對社群戒毒(康復)工作進行規範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國禁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幫助吸毒成癮人員階段性戒除毒癮的一項重要措施。社群戒毒(康復)指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一定要深刻認識到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承擔起組織、領導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進。9月10日起在全市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力爭第一年以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經費保障、完善機制、規範工作制度為重點,對公安機關決定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保證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在身心健康、減輕戒斷症狀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繼續對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同時組織社群戒毒人員參加社會活動、幫助就業,力求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逐漸融入社會大家庭。第三年繼續對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幫助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徹底康復,使其迴歸社會過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規範程式、嚴格執法。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社群戒毒(康復)法律、法規的規定,按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流程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對實施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為依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計劃二:

我局XX年禁毒工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禁毒工作的部署和全省、全市禁毒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禁毒工作,努力推進禁毒人民戰爭深入開展。

一、加強領導,提高管理水平

進一步加強對禁毒工作的領導,把禁毒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範體系建設同部署同安排,列入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努力提高我局禁毒工作管理水平。每半年研究一次本單位禁毒工作,全年2次。半年和年終工作總結於7月5日和12月5日前報送縣禁毒辦。

二、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認真組織全域性幹部職工學習省、市、縣禁毒工作會議精神,提高幹部職工對禁毒工作的認識,有效解決毒品問題,遏制毒品危害,積極開展建立“無毒單位”活動。

三、加強宣傳,提高毒品的知曉率

利用公示欄、標語、橫幅、報刊、圖片等宣傳方式,做好毒品及毒品危害性的宣傳,使幹部職工提高毒品對社會,對家庭,對個人危害性的認識,讓他們遠離毒品,關愛生命。我局將在6月和10月開展“6.26”和“10.26”禁毒宣傳活動,在車站以及人流密集場所開展禁毒圖片展,並於6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將本單位禁毒總結報送縣禁毒辦。

四、加強內部管理,抓好禁毒戒吸工作

加強對本單位職工、家屬子女的教育,防止出現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做到本部門、本單位轄區內吸毒人員底數清,情況明,做好登記表冊,認真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戒斷吸毒人員的鞏固,幫教工作,盡力防止我局出現吸毒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