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計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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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一: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開電視禁毒會議後,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建立“無毒社群”工作,有效遏制有毒物品的蔓延趨勢,努力構建和諧社群,根據鎮綜檔案精神要求,結合我社群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社群戒毒工作,制訂計劃如下:

2017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計劃範文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檔案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群戒毒和社群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群、和諧社群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迴歸社會。

三、成立領導小組

社群黨總書記任組長,社群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群戒毒和社群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群的社群戒毒和社群康復工作。

四、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群民警,以社群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群戒毒、強制戒毒、社群康復、社群藥物維持治療、自願戒毒範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五、成立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專兼職隊伍。

由社群工作人員、各支部書記、樓棟長、綜治資訊員、社群民警、社群自願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計劃二: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開電視禁毒會議後,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建立“無毒社群”工作,有效遏制有毒物品的蔓延趨勢,努力構建和諧社群,根據鎮綜檔案精神要求,結合我社群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社群戒毒工作,制訂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檔案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群戒毒和社群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群、和諧社群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迴歸社會。

三、成立領導小組各村(社群)委會、鎮屬各單位:

為全面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實施,建立“社群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機制,根據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具體事項的通知》(沙禁毒辦200*1號)檔案要求,經研究,結合實際,制定**鎮社群戒毒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鎮社群戒毒(康復)指導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

主任:。。(鎮長、鎮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綜治副書記、鎮禁毒委副主任)

。。(副鎮長)

成員:。。(派出所所長)。。(綜治辦主任)

。。(司法所所長)。。(衛生院院長)

。。(社會事務辦主任)。。(財政所所長)

。。(團委書記)。。(沙縣二中校長)

。。(婦聯負責人)。。(派出所禁毒民警)

28個村(社群)黨支部書記

社群戒毒(康復)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鎮禁毒辦,由洪華湘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肖賢武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負責對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指導,建立和發展社群戒毒(康復)專業隊伍,制定社群戒毒工作規範,組織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進行培訓。

二、時間及範圍

(一)時間:201*年6月1日開始,對具備條件的初次吸毒成癮人員實行社群戒毒(康復)措施。

(二)範圍:從6月中旬開始,全鎮28個村(社群)全面鋪開。

三、目標任務

(一)建立健全“社群戒毒(康復)”工作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組織協調轄區派出所、衛生、教育、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群藥物維持治療、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幫助和支援。

(三)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村組織實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以村為基礎、以村戒毒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家庭為主要工作物件,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網路。社群戒毒(康復)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各村(居)必須建立社群戒毒(康復)領導小組,按照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具體事項的通知》(沙禁毒辦200*1號)檔案要求,,我鎮需招錄社群戒毒專職人員,按適合社群戒毒(康復)吸毒人員每20名配置1名社群專職人員的比例配置,社群戒毒監護小組由社群戒毒專職人員、治保主任、社群醫生、社會工作者、禁毒志願者和戒毒人員的監護人和家庭成員及其所在單位的代表共同組成,招錄社群戒毒專職人員工作完成後,由鎮黨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群)與監護小組一道開展戒毒(康復)工作,並承擔社群主要負責人職責,與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群戒毒(康復)協議,結合實際,制定社群戒毒工作計劃,成立社群戒毒監護小組。

2、明確職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派出所職責:一是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吸毒人員的情況進行摸底排查,並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絡,掌握即將出場出所吸毒人員,並及時下達責令社群戒毒(康復)決定書,並將轄區內適用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群進行轉介,防止符合社群戒毒(康復)條件的吸毒人員漏管失控。二是對參加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的身份情況、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進行嚴格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群戒毒通知書》,配合社群制定並落實戒毒(康復)措施,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對社群群眾《禁毒法》、《戒毒條例》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群眾參加社群戒毒工作。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詢下落不明吸毒人員。五是按規定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及時發現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六是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七是對及時發現拒絕接受、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有毒物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收集證據,依法將其送強制隔離戒毒。八是及時對本轄區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群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

社群黨總書記任組長,社群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群戒毒和社群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群的社群戒毒和社群康復工作。

四、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群民警,以社群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群戒毒、強制戒毒、社群康復、社群藥物維持治療、自願戒毒範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五、成立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專兼職隊伍。

由社群工作人員、各支部書記、樓棟長、綜治資訊員、社群民警、社群自願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範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張集智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勐 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範檔案資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衛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群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願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援和幫助。

(三)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以社群(村)為基礎,以社群(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物件,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群、村根據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群民警、社群醫生、社群工作者及禁毒志願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群戒毒(康復)協議,針對不同的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物件,制定不同的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並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絡;掌握轄區內適用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群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二是對參加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群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對社群群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群眾參與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詢下落不明吸毒人員。五是按規定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有毒物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六是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七是對拒絕接受社群戒毒、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有毒物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群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有毒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群戒毒(康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