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的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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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檔案,一般用於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作證明的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歡迎閱讀!

工作證明的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

證明用途

1、申請簽證使用

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

3、就業考試、資格考試

4、職稱評定

5、申請交通補貼

辦理方式

一、可找在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或委託朋友公司代為辦理

優點:免費 缺點:辦理時間較慢(有些企業是不願意開或者開起來要等很久)搭人情

二、也可找市面的正規代辦公司,一般則需要幾百元的`服務費

優點:快速,省心 缺點:花費較高

補充事項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為你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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