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工作情況調查總結

才智咖 人氣:2.73W

一、我市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現狀

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工作情況調查總結

(一)土地流轉形式多樣。在開展土地流轉工作中,我市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流轉方式。一是農戶間自由流轉。通過親戚朋友間的委託經營,農戶之間調換、互串等方式,把位置不同的地塊集中到一起,實現小範圍的規模經營,為全市的土地流轉奠定了基礎。二是股份合作流轉。推行以田入股、以股分紅的流轉經營形式,成立合作社,合作經營,聯合經營。三是大戶租賃流轉。通過招商引資,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到農村租地建設的農業專案增多,目前全市土地流轉中用於種植大戶和家庭農場13.82萬畝,用於農業企業的3.5萬畝。四是聯營合作流轉。通過土地託管,公司、村委會或農機大戶用“五統一”的方式,把土地連片,統一供種和管理,解決了農村勞動力不足之和外出務工者的後顧之憂,促進了土地流轉收益由低向高收益轉變。

(二)載體建設比較完善。我市把現代農業示範園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和農業投資專案作為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載體來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市已建成市鎮兩級園區19個,輻射帶動面積23萬畝,帶動周邊農戶9.5萬戶發展高效農業。南陽鎮金色陽光、草廟的希望田野豐收大地等到一批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帶動了周邊大批農民就業、致富。

(三)政策機制逐步健全。一方面,我市制定了鼓勵農村土地流轉的補助與獎勵政策,對土地流轉形成一定經營規模的,分別對投資經營者、流出土地農戶和流轉組織者給予補貼和獎勵(對土地流轉規模單宗300畝、500畝、1000畝以上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另外,許多鎮也拿出資金給予適當補助)。另一方面,制定了執行土地流轉的政策,即要嚴格遵循“自願、依法、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流轉,嚴禁改變土地用途,進一步規範土地流轉手續,建立嚴格的流轉檯帳和流轉收益遞增機制,加強土地流轉跟蹤監督,嚴明土地流轉工作紀律,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權益。

(四)管理協調得到加強。一是完善基礎工作。市有關部門根據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制定了相關土地承包規範化管理的要求,各鎮遵照執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建立流轉服務網路。成立了市鎮兩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村成了土地流轉服務站,為廣大農民土地流轉提供資訊釋出、供求登記、政策諮詢等服務。三是強化糾紛調處。建立健全了市、鎮、村三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機制,建立土地流轉管理資訊庫,系統掌握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資訊,對來信、來訪建立接待、登記制度,並做好跟蹤督辦,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二、我市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存在問題

一是農民流轉熱情不夠高。一方面,部分農戶戀土觀念嚴重,對土地的依賴性過強,加之中央惠農政策較多,部分農民不願流轉。另一方面,部分鎮村農業結構調緩慢,專業大戶較少,帶動能力不強,農民流轉積極性不高。

二是流轉行為不夠規範。部分農戶流轉的土地沒有書面協議,未經過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登記、備案或鑑證,所籤書面協議條款也不規範,內容過於簡單,對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承租土地上附作物處置、有關賠償條款等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時,部分承包者擅自改變用地性質,把耕地改塘養漁、或養蝦等。

三是服務體系不夠完善。各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都已建立,但其在土地流轉資訊釋出、專案推薦等服務工作未能高效運作。土地租賃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等新型土地流轉服務機制尚未發育形成;部分村(居)土地流轉組織化程度不高,土地供求資訊渠道不暢,時常出現土地“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現象。

四是流轉糾紛時有發生。據瞭解,我市各鎮流轉的土地糾紛主要是二輪承包的遺留問題、界址糾紛、承包金過低、流轉土地操作程式不規範等方面,而產生矛盾和糾紛。

三、我市推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建議

(一)積極穩妥,合理引導。一要加強宣傳。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土地流轉對發展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土地流轉的優惠政策,增強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要堅持原則。土地流轉要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公開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的意見,嚴禁強迫流轉。對流轉物件、面積、專案、價格、期限、程式等要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損害農民利益。三要因地制宜。各鎮、村要根據實際,確定流轉形式,堅持以本地農民為主、以種植業為主,引導農民向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等有實力、有市場、有管理、有效益的經營主體流轉。對農戶過小、過散的地塊,要大力推行聯耕聯種,促進農業規模經營。

(二)規範管理,促進流轉。要建立規範有序的市場化流轉機制,做到流轉程式合法、合同規範、手續完備。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和土地用途,嚴禁掠奪式經營。要加強承包土地管理,全面推進確權登記工作,確保土地承包合同、權證、地塊、面積到戶,及時整理和管理好土地承包檔案資料。要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對土地流轉方式、用途、合同期限、設施使用、違約責任的內容作出約定,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合同,簽訂長期合同的,要保證土地流轉收益隨土地效益的提高而同步遞增。要建立好土地預流轉動態管理制度,增加農村土地儲備,並加強對承包經營主體的資質審查,確保廣大農民土地資產合法權益。

(三)健全網路,優化服務。市委農工辦要進一步強化管理職能,明確土地流轉原則,規範操作程式,指導、監督各鎮、村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各鎮、村要充分發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的職能作用,認真做好土地流轉規劃,建好土地流轉儲備庫,積極組織農戶與土地承包方就土地流轉價格、流轉條件、合同期限等進行協商,維護雙方利益。要強化服務,及時為廣大農戶提供土地流轉專案推介、政策諮詢、土地登記、資訊釋出、權屬變更、糾紛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務;加強與合同簽訂雙方的溝通,對可能出現矛盾的苗頭,及時做好化解工作,切實保證流轉工作的健康發展,提升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

(四)完善機制,提供保障。要建立就業保障機制。加快城鄉統籌的勞動力市場建設,開拓新的就業途徑與就業崗位。要鼓勵承租戶主動、優先吸收當地農民就地、就近務工,讓流轉出的農民有活幹,有事做,有收入,幫助農民解快轉讓土地後的後顧之憂。要建立風險調節機制。擴大流轉土地的保險面,探索繳納和提取風險保證金等制度,把因自然、市場等因素造成的損失降到最近程度,建立防範預案,降低風險。要健全土地流轉糾紛的調解機制。市、鎮、村要成立糾份調解組織,加強流轉土地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調解各種糾紛和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為農村土地流轉健康執行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