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經營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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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掛靠經營是指個人或者個人合夥(以下簡稱掛靠者)出資購買車輛,為了交通營運過程中的方便,將車輛登記在某個具有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掛靠單位)名下,並以其名義進行客貨運輸經營,由掛靠單位提供適於營運的法律條件,掛靠者向掛靠單位繳納一定的管理或服務費用,自行聯絡業務,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方式。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車輛掛靠經營合同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書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書

甲方:青島誠業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洪啟

地址:青島保稅區鼎業大廈11樓

電話:0532-86767375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266555

電話:

甲、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雙方協商同意,就乙方車輛掛靠甲方經營等事宜,現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掛靠經營車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掛靠在甲方經營,並辦理有關掛靠手續。掛靠車輛顏色、外表廣告需遵守甲方統一規定,不得私自更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收回該車輛所有營運手續。

同一實際車主向甲方掛靠車輛不得少於三輛(含三輛)。每輛車分別簽訂合同。掛靠車型是:,車輛牌照為:

發動機號:底牌號:噸位:數量:輛,外廓尺寸:

 第二條:掛靠經營期限:

期限:共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掛靠合同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僱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能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用工關係。

第三條掛靠費用付款方式:

1、掛靠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貳仟元/年,在掛靠期間乙方每半年應向甲方交納掛靠費壹仟元(不包括養路費、貨運基金、運管費、管理費),稅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除向主管部門交納費用外,剩餘部分作為甲方為乙方代辦各種事項及甲方各項管理的勞務費用。

2、合同簽訂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貳萬元整,乙方違反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留,合同終止後三十日內甲方將剩餘保證金退還乙方。每第六個月中旬15號左右,

3、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六個月的掛靠費,同時領取次月養路費、貨運基金、運管費憑證。逾期乙方將承擔逾期應交款項每日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掛靠合同,並停止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稅、年(季)檢費屬於甲方為乙方代交費用,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交款時間向甲方交納,逾期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車輛掛牌:

掛靠車輛的營運手續,海關監管手續(包括集裝箱準運證)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車輛所有權:

本合同項下車輛所有權屬於乙方,車輛的營運手續(包括集裝箱準運證)及相關手續屬於甲方所有。

第六條車輛保險:

1、掛靠車輛必須以甲方的名義按保險合同的要求足額參加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保險額不少於50萬元,車上貨物保險金額不少於30萬元(集裝箱車輛、貨各十五萬元),從事運輸大型裝置,進口裝置需事先追加辦理短期貨物運輸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貨值的80%。

2、保險公司的選擇及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交納保險費,並在上次保險合同到期十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保險費,辦理續保。

3、如乙方自行聯絡保險公司進行投保,應經甲方同意。相關保險內容符合本條1、2款的要求,並將保險單送甲方留存,續保手續應在上次保險合同到期十日前辦理完畢,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甲方。

4、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必須承擔本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伍仟元整。

 第七條車輛經營管理

1、掛靠車輛由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在甲方的掛靠僅是一種經營資質的掛靠。乙方在經營中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的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等各種規費,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費,商務事故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季檢費,過橋費、過渡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洗車費,違章違紀等費用,還有經營中發生貨損,貨差,傷亡事故產生的賠償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及使用車輛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如因掛靠關係連帶甲方,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付出的賠償費用、違約金、罰金、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傷亡及意外事故的處理:

1、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僱傭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工等有關工作人員,與甲方不形成勞動關係,發生事故致上述人員死亡、傷殘等造成的損失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僱傭的駕駛員、相關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的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駕駛執照和從業證的辦證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3、乙方以及乙方僱傭的人員在掛靠經營期間發生是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須及時通知交警部門,保險公司,並由此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可協助乙方處理。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墊付款項。因保險理賠的拒賠或差額賠款由乙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