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託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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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委託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委託合同 篇1

全權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電話: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電話:

鑑於委託人與受託人於 年月 日簽署的《合同》。為了合同便於執行,由委託人特向受託人出具本《全權授權委託書》,授權受託人代理委託人全權處置《合同》專案下的 。具體授權如下:

一、受託人即全權代理委託人處置《合同》專案下的 ,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等。

二、委託人承擔受託人在處置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三、授權委託期限: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四、受託人無權轉委託。

五、受託人在代

理許可權內簽署的一切相關檔案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委託合同 篇2

委託方季建平(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麗水市蓮都區董九祺皮鞋店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委託乙方代為採購 奧康品牌男皮鞋 事宜,在雙方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

第二條:合同金額:本合同項下奧康男皮鞋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第三條:付款方式:甲方支付訂金人民幣5000元。乙方負責開具第三方需要發票(稅費由乙方支付)。發票開具總額為 95576 元人民幣,以上款項由第三方支付到達乙方賬戶後5日內乙方退還甲方訂金及利潤26521元。

第四條:交貨地點:麗水市商貿物流城14幢10號,之後由乙方負責包裝寄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內,有關運輸費用由 甲方 支付。 第五條:交貨日期:收取訂金後25日內。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負責採購合同項下貨品,並保證合同的相關貨品符合國家標準,負責尺碼調換。

2、貨物叫甲方驗收後,及時與甲方辦理相關財務結算手續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決。 第八條:其他;

一、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與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開戶行及賬號:開戶行及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市場主辦單位)

乙方:_________(定點屠宰企業

為防止不符合衛生、銷售標準的豬肉流入市場,保證消費者吃上放心肉,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在市場內實行豬肉批發場廠掛鉤制度,進場驗證,只允許包括乙方在內的定點屠宰企業向市場內攤商提供豬肉。

第二條 甲方保證市場內照明齊全,負責維護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絕欺行霸市,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保證其供貨的豬肉質量、水分含量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銷售注水肉、病死豬肉及種豬肉,不得提供未經國家法定檢疫部門檢疫的豬肉。

第四條 甲方有權對市場內銷售的乙方供貨的豬肉抽樣送檢,如經甲方送檢、有關部門抽檢,乙方供貨的豬肉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甲方或有關部門檢查市場內豬肉攤位發現不合格豬肉且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雙方應依法經營,並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

甲方為開拓業務,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產品進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約定: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關係、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僱傭關係,甲方無須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條 委託代理事項

代理銷售甲方生產產品(產品範圍詳見附件一)。

第三條 委託代理區域

乙方只限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境內進行銷售甲方產品,不得在該區域外進行銷售,亦不得在該區域內銷售甲方之外的同類產品(產品範圍同上)。

第四條 銷售價格

乙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應當不低於甲方規定的價格(產品價格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 委託費用

乙方為了銷售所產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房租、生活、公關等)已經包含在甲方應給付乙方的報酬內,甲方不再另行給付。

第六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只作銷售產品使用)影印件、授權委託書、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明;

2、提供產品購銷合同書範本(詳見附件二);

3、可以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產品購銷合同書、收款;

4、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

5、並指派專人負責產品購銷合同書的簽章;

6、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7、有權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區域內委託其他人代理銷售同一產品;

8、負責按時支付乙方報酬。

第八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10天內向甲方提交第一份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方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經甲方同意,在10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乙方應該每月29日前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方案、營銷實施計劃,確保甲方能及時掌握市場動向,調整經營思路,開發新產品;

4、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三),嚴格執行銷售價格,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6、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7、應當以甲方提供的產品購銷合同書範本協助甲方與第三方訂立產品購銷合同書,否則甲方不予以認可,造成甲方所有的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

8、乙方應該謹慎代理委託事項,充分了解合同第三方(客戶)的市場信譽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如果甲方在3個月內不能回收應收貨款,視為乙方對該委託事項存在過錯,乙方應當賠償相同的應收貨款額及甲方因追索該賠償所產生的包括律師代理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甲方協助乙方向第三方追償上述貨款;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銷售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戶貨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

10、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11、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3、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當在2日內將甲方材料交還給甲方。

第九條 代理銷售報酬(包含委託費用)按以下方式計算

報酬=底價報酬+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報酬=底價產品購銷合同書總金額× %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產品購銷合同書總金額× %

第十條 代理銷售報酬結算方式

當甲方每次收到所籤產品購銷合同書貨款後20日內按已收貨款額× %,給付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第三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第三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貨款、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貨款、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代理權,乙方除退還私收款、挪用款外並承擔人民幣 萬元違約金;

3、乙方如不能按約履行第七條確定義務,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人民幣 萬元。

第十二條

委託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有續簽意願應在期限屆滿後10日內重新簽訂委託銷售代理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5

一、概念及法律特徵 第三講委託合同

1、概念: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諾處理事務的合同。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委託人。允諾為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受託人。

我們公司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就是這類委託合同,貨運代理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合同。“委託人”包括髮貨人、收貨人(簡稱貨主), “受託人”一般為貨運代理人。

2、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

A、委託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訂立後,受託人在委託的許可權內所實施的行為,等同於委託人自己的行為。受託人辦理受託事務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但與委託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務(如婚姻登記等)不能委託。在委託方式上,委託人既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事務,也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數 項事務,還可以概括地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B、委託合同的訂立以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人之所以選定某人作為受託人為其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託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瞭解,相信受託人能夠處理好委託的事宜為基本出發點的。而受託人之所以接受委託,也是出於願意為委託人服務,能夠完成受託事務的自信,也是基於對委託人的瞭解和信任。因而在委託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後,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產生了不信任,可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C、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託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無須以物之交付或當事人的義務履行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託合同為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委託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訂立形式。

D、委託合同為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當事人對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不付報酬或報酬沒有約定時,委託人無支付義務。儘管《合同法》規定,對於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委託人應當預付或事後予以補償,但委託人所負擔的此項義務,並不構成委託合同關係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價。

二、 委託人的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

不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支付費用的義務。委託人履行支付費用的義務有兩種方式:一是預付費用,二是償還費用。需掌握幾點:

A、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委託人應預付費用的多少以及預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應依據委託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而定。預付費用係為委託人利益而使用,與委託事務的處理並不成立對價關係。

B、非經約定,受託人並無墊付費用的義務。如果經受託人請求,委託人也不負履行遲延或拒絕履行的責任。同時,正因為預付費用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因而,受託人並無申請法院強制委託人預付費用的權利。

C、委託合同為有償合同,因委託人拒付費用以致影響受託人基於該合同的收益或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時,受託人有權請求賠償。受託人無為委託人墊付費用

的義務,一旦墊付,有請求委託人償還的權利,

D、委託人也就負有償還費用的義務。委託人償還的費用一般應限於受託人為處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所謂必要費用,是指處理受託事務不可缺少的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手續費等。當事人就必要費用的範圍發生爭議時,委託人應對其認為不必要的部分舉證,以免使提前墊付費用的受託人處於不利地位。在確定必要費用的範圍時,在支付當時為必要的、即使其後為不必要的,也為必要費用;相反,在支付當時為不必要的,即使其後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費用。委託人償還費用加付的利息從墊付之日起計算。利息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應以當時的法定存款利率計算。

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受託事務時所支出的有益費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應根據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委託人請求償還。

2、支付報酬的義務

委託合同是無償的,委託人自然無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往往委託合同是有償的,即使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具體報酬,但依習慣或者委託的性質應當由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委託人應支付報酬,受託人享有給付報酬請求權。對於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致委託合同解除或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對於因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而致委託合同終止或委託事務不能完成時,受託人無報酬請求權。

報酬支付時間,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事先付報酬的外,非於委託關係終止,受託人不得請求給付。因此,受託人不得以委託人未付報酬為由,就受託事務的處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作為受託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較有利)

3、賠償受託人損失的義務

A、委託人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中非因受託人過錯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損失的義務。當然,委託人首先應對自己的委託負責。其次,以下幾種情況應對受託人負責:

A1、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它過錯致使受託人蒙受損失的,委託人還應予以賠償。

A2、即使委託人自己沒有過錯,若受託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害時,受託人也得請求委託人賠償其所受損失。

A3、在受託人所受的損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為造成時,受託人應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但若該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時,受託人只能請求委託人予以賠償。

B、因再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時的賠償義務。在委託人將所要處理的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之後,委託人一般不宜再將該委託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以外的第三人處理。如果委託人欲把委託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之外的第三人處理,必須經受託人同意。這實際上即是委託合同的協議變更。因合同變更致受託人遭受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三、受託人的義務

1、依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基本義務是依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處理委託事務有以下含義:

首先,委託人有指示時,應儘可能地遵守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委託人的指示分為三種:其一為命令性的指示。此時受託人絕對不得變更委託人的指示,縱使受託人的變更意見可能會更有利於委託人,也不得為之。其二為指導

性的指示,即委託人雖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給了受託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權,即在關係變化或發出指示時真相未明而以後需要對指示加以變更的,受託人得酌情予以變更。其三為任意性的指示。此時,受託人享有獨立裁量的權利,對受託事務的處理得因勢而定。

其次,受託人在情勢緊急時得變更委託人的指示,妥善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若情勢發生了訂立委託合同時沒有預料到的變化,且情況緊急,受託人無法事先與委託人協商時,只要能夠推定委託人若知有此情況也會允許變更指示的,受託人可以變更委託人的指示,妥善處理委託事務。這是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例外。

再次,受託人在變更指示後,負有報告義務。在變更時,受託人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絡的,應於變更後及時報告委託人。如果因受託人的怠於報告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例: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指令不明,受託人主張權利時,應當如何處理?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委託不明,受託人主張權利時,推定委託事項包括貨物進出口所必須的一切事務,但委託人提出相反證據的除外。

2、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託人親自處理委託事務,意在防止出現受託人有負委託人信任致委託人利益受損的情形。

例: A橡膠集團公司委託B進出口公司從美國C公司進口一套橡膠拉延機生產線。B進出口公司根據A橡膠集團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要求與技術要求與C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C公司於20xx年5月25日交貨。5月20日C公司將裝置交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定的廠房,並派人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導安裝。裝置安裝完畢,於6月1日試執行,經過再三除錯,至8月中旬裝置運轉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膠製品,無法達到合同的技術標準要求。後經專家鑑定,該裝置在生產和設計中出現缺陷,不可能用中國原料生產出合格產品。為此,A橡膠集團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C公司賠償其損失。C公司辯稱:合同的主體是B進出口公司,A橡膠集團公司無權起訴。誰對?

本案中A橡膠集團公司是委託人,B進出口公司是受託人,美國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403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與受託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委託人A橡膠集團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國C公司行使索賠權。C公司將合同標的運抵委託人A橡膠集團公司廠房,並指導裝置安裝,就已經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

有兩種例外情況:

A、轉委託經委託人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部分或全部轉委託給第三人,即次受託人,由次受託人直接就委託事務向委託人負責。委託關係所生的權利義務也自然在委託人和轉委託的第三人之間產生。委託人應向該次受託人支付報酬、釋出指示、預付費用、賠償損失;該次受託人也應對委託人本著誠信原則,盡力勤勉地履行義務。同時,受託人也可以向次受託人釋出指示。因為受託人對次受託人的選任已經委託人同意,因而受託人僅對次受託人的選任及其對次受託人的指示承擔責任。因受託人選人不慎或指示有誤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

受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轉委託未經委託人同意的。受託人所為的轉委託未報知委託人或雖報知但委託人未同意的,該轉委託的第三人應視為是受託人的履行輔助人。轉委託的第三人處理事務的行為,應視為受託人自己的行為。因而,未經同意的轉委託,第三人的處理事務行為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視為是受託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C、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轉委託,應當視其為委託人同意的轉委託。所謂緊急情況,也可稱不得已之事由,指受託人自己處理委託事務受阻礙,而委託人將會因該委託事務處理的中斷而受損害,且時機急迫,來不及或無法通知委託人的情況。此種情形下的轉委託稱為緊急的轉委託。

例:貨主將其業務單證(出口貨物明細單、發票、裝箱單、報關委託書、報驗委託書、報關單、核銷單等)交給貨代①,委託貨代①辦理貨代事務,貨代①又將貨代事務轉委託貨代②辦理,貨代②實際辦理了貨代事務,該轉委託未經貨主同意。如何認定貨主——貨代①——貨代②轉委託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受託人將貨運代理事務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第三人處理,經委託人同意的,委託人和第三人之間直接成立貨運代理合同關係。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各自獨立的法律關係。

問1:如何認定“轉委託經同意”?

有證據證明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了受託人的轉委託許可權或者委託人對受託人的轉委託行為明確表示同意的,可認定為“轉委託經同意”。僅有證據證明委託人明知受託人將貨運代理事務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第三人處理而未表示反對的,不能認定為“轉委託經同意”。

問2:受託人沒有從事訂艙、報關、倉儲、裝箱、集裝箱內陸運輸等貨運代理事務的資質或實際履行能力,而將該部分貨運代理事務轉委託第三人處理的,對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之間法律關係的認定有無影響?

上述情況對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的認定並無影響。有無資質只涉及到賠償問題,不因無資質而委託法律關係無效。

3、賠償委託人損失的義務

受託人為一人時,分三種情況:

A、有償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B、無償委託合同,受託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委託人帶來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C、受託人超越該許可權處理事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不論有無過錯,均應對委託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託人為兩人以上時,分兩種情況:

A、若其中一個受託人或數個受託人都違反了受託人的義務,給委託人帶來損失的,委託人可以向所有受託人或其中任何一個要求賠償,受託人相互之間負連帶責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數人未與其它受託人協商而實施的行為,損害了委託人利益的,無過錯的受託人可以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向實施行為的受託人行使追償權。

B、負連帶責任的受託人必須是委託人所委託的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人,若委託人分別委託不同受託人處理不同事務,則各受託人就各自處理事務向委託人負責,並不發生負連帶責任的問題。

3、報告義務

A、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隨時或者定期報告受託事務的處理情況。

B、受託事務終了或者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將處理委託事務的始末經過和處理結果報告給委託人,並提交必要的證明檔案,如各種賬目、收支計算情況等。

C、在委託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如果委託人要求受託人履行報告義務,告訴事務處理的狀況,受託人應當報告。

D、委託人沒有要求受託人彙報,但有報告的必要時,如進行有障礙、情事變更 等,受託人亦應隨時彙報。

後果:受託人因怠於報告所致損害,委託人有權請求受託人賠償。 報告內容:具體內容一般由當事人約定。

4、財產轉交義務

受託人因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這些財產,包括金錢、物品及其孳息、權利等,委託人得請求受託人交付財產的這項權利,可以讓與第三人。

四、委託合同的終止

1、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

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託合同終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適用的終止原因。例如,委託事務處理完畢,委託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存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等。委託合同終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託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A、當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權,可任意解除合同。

B、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破產時,委託合同當然終止。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依委託事務的性質在發生上述情況時不宜終止委託合同的除外。

2、委託合同例外不終止時的法律後果

A、受託人繼續處理事務的義務。當委託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之後,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有繼續處理受託事務的義務。

B、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在委託關係終止時採取必要措施的義務。受託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於所謂“必要措施”應作廣義理解,既包括消極的儲存行為,也包括積極的對委託事務的處理。

例:大興公司與全宇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由大興公司委託全宇公司採購500臺彩電,並預先支付購買彩電的費用50萬元。全宇公司經考察發現甲市W區的天鵝公司有一批質優價廉的名牌彩電,遂以自己的名義與天鵝公司簽訂了一份彩電購買合同,雙方約定:全宇公司從天鵝公司購進500臺彩電,總價款130萬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萬元定金;天鵝公司採取送貨方式,將全部彩電運至乙市S區,全宇公司在S區合同約定地點接收了500臺彩電,貨到驗收後一週內將全部彩電交付大興公司。由於彩電滯銷,大興公司一直拒付貨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託合同 篇6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鑑於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並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專業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託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於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託關係。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託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託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託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許可權與核算

1、信託資金

信託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託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託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託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託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並履行信託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託資金不屬於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託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託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並將不同客戶的信託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儲存信託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後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託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託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託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託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託終止後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託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後的信託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託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託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於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託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託即告終止,信託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後須將全部信託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託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託財產、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

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託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託終止,乙方應當於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託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託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託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並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託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託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託資金。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