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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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受託人替委託人處理委託事務。下文是國內旅遊委託合同範本,歡迎參考。

國內旅遊委託合同

篇一:國內旅遊委託合同

甲方(團體,委託方): (《參團成員名單》詳見附件一) 乙方(受託方):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委託乙方組織國內旅遊活動,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行服務質量,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合同條款執行:

第一條 委託旅行服務專案及標準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受託提供的服務專案及其質量標準向甲方作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並獲得了甲方的同意確認,詳見《旅遊服務專案及標準》(附件二)。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本合同約定。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甲方保證旅行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

3.行程概況:

1)旅行日期:20 年 月 日出發, 月 日返回,共 天 晚。

2)線路名稱:

3)住宿標準:全程入住 酒店,房型: ,每晚房數:

4)交通標準:

5)用餐標準:全程共 正 早。早餐為 ,早餐餐標按¥ /人/餐,正餐餐標按¥ /人/餐。

6)全陪服務:全程安排一名乙方全陪服務。【或 全程不安排全陪服務】

7)旅行意外險:甲方□委託/□不委託 乙方代為“個人旅遊意外險”購買,險種: ,保險金額:人民幣 元/人,保險金額:詳見保險憑證。保險單位: 。

【或 乙方贈送出團期間每人一份最高保額人民幣 萬元,險種: (限70週歲以下成人)】

8)責任險最高保額:人民幣80萬元/人。

4.行程安排:具體的行程安排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旅行費用(團費)

1.團費(具體團費報價明細參照附件)

1)費用包括:乙方代訂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代為安排旅行觀光汽車、住宿,餐食、包價專案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等。

2)費用不包括:單間差費用,本條1點未列項的費用。

3)旅行社贈送專案:

4)相關費用提示:

3.旅行費用支付方式:【說明:該部分應由業務人員與對方磋商後,對旅行費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及比例清

晰列明。支付方式儘量以銀行轉賬、支票、公務卡為主。】行程中若發生團費變化情況的,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行程結束之後由乙方填報《團費確認函》或《退減團費確認函》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函件後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並簽字蓋章回轉。

4、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收款人全稱 :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賬號 :640557755489

開 戶 銀 行:中國銀行廣州遠景路支行

5、乙方的旅行服務質量受旅行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督,並已按相關規定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如因乙方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可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處理,但甲方不能因接待服務質量拒付或延期支付團費。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如約支付全部團款位置。

6、乙方在收齊全部團費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等額的旅行發票。

第三條 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1、甲方解除本委託合同的,以辦理退團手續日至出發前的天數為依據並按一下標準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業務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代訂飛機/車/船票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酒店住房費用、行程餐食、景點門票、旅行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及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等):

出發前7(按出發日減去辦理退團手續日之差計算,下同)天及以上的,扣除乙方已向供應商支付的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6-4天,按應交費用的20%支付業務損失費及違約金;

出發前3天至出發前1天,按應交費用的50%支付業務損失費及違約金;

出發當天,按應交費用的80%支付業務損失費及違約金。

若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行費用總額。

2、乙方因自身原因取消團隊行程時,應如實向甲方說明原因,並儘早與甲方協商另行安排出遊,或100%退還旅客已交費用,承擔全部的業務損失費,並根據乙方通知日至出發前的天數,按下列比例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天(按出發日減去甲方退團日或乙方通知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按已交費用的2%;

出發前6-4天,按已交費用的5%;

出發前3天至出發前1天,按已交費用的10%;

出發當天,按已交費用的15%。

3、發生戰爭、地震、洪水、水災、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依據《廣東省突發氣象預警訊號釋出規定》氣象臺釋出“黃色”及以上臺風或雷雨大風訊號或者橙色及以上暴雨訊號等惡劣災害性天氣,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件詳情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決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

第四條 有關責任

1.甲方有責任聽從導遊(或領隊)安排和指揮,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尊重旅行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行團隊正常運作,或不聽從導遊安排和指揮,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自個,並由甲方承擔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與積極協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形成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費用和損失後,按多退少補處理。

2.行程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丟失、被盜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財產被盜、搶,遊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與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行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行服務質量問題等任務裡有,拒絕登機(車、船)、或採取違反國家與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行徑強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因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或交通堵塞、或原定景點臨時暫停或可能即將有暴雨、冰雪、大霧、風沙、颱風、巨浪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旅遊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的,不視為乙方違約,因此引致行程中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乙方可予退還。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能乘坐預定公共交通工具(即誤機、誤車或誤船)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支付直接損失20%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行景點、減少服務專案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在旅行目的地繼續完成約定旅行服務專案等合理費用。

6.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務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務安全的專案和需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

7.乙方應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損毀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

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的、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等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行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再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後作出說明。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專案(包括經典、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專案等)。行程中的購物攤點和商店,如果不是乙方和導遊專門安排,乙方和導遊也不要求旅行者必須前往購物的,不屬於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甲方自行參加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專案,因此所產生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0.旅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友好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任何理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甲方自行承擔。

11.行程中,因賓館、飯店等因素導致乙方不能提供與本合同約定標準完全相同的住宿、餐飲服務專案時,甲方願意接受不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其他服務專案替代。

12.甲方在行程中自行脫團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後果,乙方無需退還旅行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成員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成員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專案,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甲方成員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5.本合同為委託合同,乙方僅在接收委託的範圍內承擔過錯責任。

第五條 關於選擇旅行服務專案的特別約定:

基於甲方自身的選擇,若行程中有個別或部分的服務供方由甲方特別指定的,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託代為訂購相關服務。但因上述甲方特別要求的酒店、餐廳、景點等出現服務質量未能達到約定標準、服務存在瑕疵、所提供服務未能對甲方盡到人身和財產安保義務等問題的,甲方應向該第三方追索,乙方無需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甲方簽約代表和隨團指定人員為甲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團隊出發前或行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參團人員、行程安排、接待標準等事項的變更)與乙方進行洽商、處理,並有權就變更的內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其與乙方的簽約代表或隨團指定人員確認、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以作為合同的附件內容。

1)甲方簽約代表:姓名:_______,電話: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__;簽字樣式:_____________;

甲方隨團指定人員:姓名: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簽字樣式:________。

2)乙方隨團指定人員:指由乙方委派並全程陪同的導遊,其姓名、聯絡電話由乙方在出發前通知甲方。

2.本合同的附件內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檢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質檢部電話:86338888;所在地(廣州市)旅遊質檢所電話:86666666;廣東省旅遊服務熱線:12301.

第八條 其他

1.甲方簽約代表有權代表甲方參團成員與乙方簽約,並在簽約後___天內將甲方的《參團成員名單》提交給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相關情況等選擇是否接受甲方報名參團。簽約後甲方參團人員需要更換的,應在出發日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更換後人選的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其參團,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乙方不予受理。同時,甲方業務經辦人員應負責將已簽訂的合同、行程表(含安全告知、提示等)等相關資訊傳遞至每一位參團成員。

2.甲方應當確保參團人員自身無傳染性疾病且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行團旅行,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成員的健康狀況告知乙方。旅行行程中若因自身年齡或健康原因導致的意外情況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和風險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若甲方隱瞞實情,乙方發現其中之參團成員不適宜出團的則有權阻止,並按合同第三條第1款之甲方退團的約定處理。

若甲方參團人員懷孕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相關情況等選擇是否接受甲方報名參團。若甲方參團人員在報名後懷孕的,應儘早告知乙方終止出團,所交費用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的預定處理。另外,因乙方接待條件有限,本旅行產品僅適合80週歲以下的認識參加,若超過80週歲以上的建議參加適合“銀髮族”的特定團隊。若旅行途中因自身年齡或身體健康原因引發問題,由甲方及該成員及家屬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

3.甲方確認在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留電話已開通並持續執行良好,以作為甲方與乙方聯絡的唯一方式,若因甲方電話問題導致乙方未能通知甲方相關事宜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4.甲方是否需要乙方上門或到甲方指定地點接團:(在選擇的一項中打勾)

(1)□否;

(2)□是,需到該地點接團: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路_____號。

若甲方需要乙方上門接團或者到甲方指定地點接團的,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詳盡、清晰、明瞭的地圖等接團地點資料。如因甲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接團地圖等接團地點資料不夠詳盡、清晰、明瞭或者引起乙方導遊和司機誤解而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到達接團地點,乙方不承擔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負。

5.甲方同意,行程線路的航班(車次)以航空公司、車站確認的最終航班、車次時間為準。乙方委託旅遊目的地具有相應資質的組團社承接本旅行團在當地的接待業務,地接社的相關資訊以及組團社的領隊姓名和電話,在出團說明會或出團前(集合地)告知。

6.監獄旅行途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料之外的情況,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保證行程景點遊覽的前提下,對景點的遊覽順序作合理的調整。

7.參加打獵、滑水、滑冰、滑草、漂流、笨豬跳、跳傘、滑翔、乘熱氣球、騎馬、賽車、潛水、攀巖、快艇等屬於高風險性遊樂專案的,敬請甲方(特別是老年人)務必在參加前充分了解專案的安全須知並確保身體狀況能適應此類活動;如甲方不具備較好的身體條件及技能,建議不參加此類活動。甲方參加此類活動應當購買相應的個人意外保險,否則不應參加上述高風險專案。如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意外傷害,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參團成員名單》、《行程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且雙方應在本委託旅行專案出發前的天內簽訂,若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未能在前述時限內簽字及蓋章的,本合同乙方均有權接觸合同且雙方互勉責任。

10.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地址: 地址:廣州市機場西樂嘉路1號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國內旅遊委託合同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均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從事旅遊業務,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合作基礎,為拓展旅遊事業,為旅遊者提供高效、優質的旅遊服務,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精神,就旅遊專案合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的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為:

2、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上述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條件、要求,熱情接待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或旅遊者,並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和規範,切實完成地接社的相關工作。

3、甲、乙雙方業務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對方送達的書面檔案或傳真、郵件的'內容作為相對方合作邀約或承諾的有效依據,並將相關檔案資料或傳真、郵件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團隊流程及團隊服務質量,有權對乙方提

供的各種旅遊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以便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服務接待質量,甲方對於乙方不符合旅遊行業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責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規範要求;如在甲方提出異議或整改意見後,乙方仍然繼續違規操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機關投訴,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對旅遊者的經濟賠償、旅遊行政管理機關對甲方的經濟處罰等),則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旅遊者超標準承諾等)引發旅遊者投訴、索賠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進行團隊操作,切實保證旅遊接待服務質量。

2、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接待計劃,負責對甲方旅遊者的接待服務工作,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的安全、周到、優質、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時,應當嚴格按照甲方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的團隊接待計劃確認的內容執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務標準,不得擅自更改旅遊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導遊人員應當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導遊人員應當佩帶導遊胸卡上崗服務。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員數額安排相應座位的接待車輛,用車為空調旅遊車(特殊情況按該團計劃執行),乙方安排的旅遊運輸車輛應當車況良好,車內乾淨整潔,駕駛員服務應當規範、周到。

5、乙方應當安排旅遊者在旅遊定點餐廳用餐,團隊用餐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標準執行。

6、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或旅遊者如發生傷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況,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主動解決。不得逃避、推諉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務質量引發旅遊者投訴,或出現不符合《旅行社條例》或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導遊人員及地接社不得強迫旅遊者購物,不得誘導旅遊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旅遊者參加自費專案。

3、如果甲方旅遊者在地接旅遊過程中受到傷害,即使不屬乙方責任,乙方也應當盡到人道主義救扶義務並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

4、如果乙方在旅遊接待過程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造成甲方旅遊者投訴,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執行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根據其遭受的實際損失及旅遊者投訴等情況,酌情向乙方追加賠償金額。

5、因甲方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失誤或過錯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結算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當期旅遊團隊及實際操作等情況,由

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

原則上在乙方出團或出票前 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 %)的旅遊費用;當期旅遊行程結束後3日內且無投訴時,甲方向乙方付清餘款。

六、真實性的特別宣告

甲、乙雙方均應保證本合同披露的及單項旅遊專案接洽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檔案、資料及資訊情況均合法、有效、準確、無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結尾落款處提供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及聯絡人、聯絡方式等資訊資料均作為甲、乙雙方聯絡、通知對方的有效依據。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到對方並經查證如實的,就應當認定責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對方的義務。如甲、乙雙方相關資訊資料或聯絡人,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應當由過錯方或提供虛假資訊資料的一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後如無異議,自動順延。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有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聯絡人): 委託代理人(聯絡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箱: 郵箱:

  網址: 網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甲、乙雙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公司簡介》、《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單》等證照及檔案資料。